读懂“禁止烟草捐赠”中的慈善深意 |
作者: 来源:华西都市报 浏览次数:769次 更新时间:2015-11-10 15:47:16 |
一刀切地禁止所有的烟草捐赠,以及种种烟草公益活动,不为任何打擦边球的捐赠行为留下生存空间。更重要的是,必须迅速建立对烟草企业利润的新型分配机制,让烟草利润能够常态性地注入社会公益和慈善的大盘子里。 截至本月底,《慈善法(草案)》将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近日,来自国家卫计委、中国疾控中心、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国控烟协会等专家联名呼吁,在慈善法中禁止烟草捐赠。记者从之前看到的《慈善事业法》草案中了解到,该法鼓励社会各界向慈善组织捐赠,并且还为此保护捐赠方享有留名的权利,并没有将烟草企业排除在外。(11月8日《北京晨报》) 烟草捐赠所引发的沸沸扬扬风波,绝非始于今日。按照媒体的报道,2009年5月,中国控烟协会等成功促成上海世博局退回上海烟草企业2亿元人民币赞助;2010年10月,在山东举办的全国运动会退回了烟草公司2000万元的赞助……烟草捐赠连续引发争议不断。 一方面,《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修改立法,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而中国正是公约缔约国之一;另一方面,与烟草捐赠相对应的,显然是烟草生产对自然环境与人体健康的损害。当烟草捐赠甚至为烟草企业树立起良性的社会形象,这无疑是一种对基本市场伦理的破坏。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全面禁止烟草捐赠都有其必要性。不过更值得思考的是,该以怎样的方式来禁止烟草捐赠? 为什么观察者会反对烟草捐赠,一些专家甚至联名呼吁禁止烟草捐赠?他们所反感的,当然不是捐赠本身,任何慈善行为都值得肯定,他们所反感乃至反对的,实际上是一种“伪慈善”:即烟草企业捐赠虽然看似在承担社会责任,客观上也帮助了部分的社会民众,但此种慈善行为首先来源不当——是以有害烟草生产的利润为主要来源,其目的亦具有负面效应——捐赠不过是为了修复烟草企业的形象,它更多是为了广告营销,而不是其他,最终影响的是全民“控烟”大局。 恰缘于此,仅仅要求禁止烟草捐赠可能依旧不够。换言之,不是说要让烟草企业的收入不能用于社会慈善和福利事业,而是当采取其他的路径与方式。正如有控烟专家所指出的,要让烟草业掏钱,但不能让它们直接把钱给受助方。而对此最合适的方式,则是通过政府征收烟草税、提高烟草税的方式,让烟草企业的利润实现“二次流转”,政府再把钱拿来用于公共目的。如此,捐赠才不会成为烟草企业的无形广告,其收入亦能真正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专家呼吁禁止烟草慈善,此种呼吁当得到法律和制度的现实回应。尚未出台的《慈善法》,必须一刀切地禁止所有的烟草捐赠,以及种种烟草公益活动,不为任何打擦边球的捐赠行为留下生存空间。更重要的是,必须迅速建立对烟草企业利润的新型分配机制,让烟草利润能够常态性地注入社会公益和慈善的大盘子里。惟有如此双管齐下,烟草慈善才会不至令人讨厌,社会空间里的控烟效果才真正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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