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社会救助“事实孤儿”进寄养家庭 |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次数:655次 更新时间:2015-12-13 11:15:27 |
近日,南京首家救助困境儿童的民间公益组织“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为一名事实孤儿佳佳联系寄养家庭,并协助办理了户口、入园等手续,成为我国由社会组织将事实孤儿安置到寄养家庭的一起成功案例。 公益组织为吸毒女的孩子找家 南京的4岁女孩佳佳如今不仅可以正常上幼儿园,而且还能与其他孩子一样,回到家享受家人的关爱。但很多人并不知道,佳佳实际上是一位“事实孤儿”(指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总干事黄琼花告诉记者,这起源于公益律师李晓霞的一次法律援助经历。 黄琼花说:“6月26日是禁毒日。我们一位法援主管李晓霞律师去江苏省女子戒毒所,给那戒毒人员做服务时,这个妈妈在戒毒所写了一个纸条给她,了解到了这个信息后,她就告诉我,当天我们就跑到现场去看这个孩子了。” 从佳佳母亲处得知,她有个年仅4岁的女儿佳佳,在外面无人照顾。黄琼花和同事通过调查了解到,佳佳正面临着“事实孤儿”的困境。 黄琼花说:“7月份去调查时,孩子是没有户口的。她的妈妈在戒毒所,爸爸也不知道是什么人,孩子没有什么亲人可以托付。首先,我们来要找跟她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这是一个可靠的归宿,但是没有。” 佳佳的外公去世,外婆、爷爷奶奶也联系不上,临时由一位爱心阿婆在义务照顾。在综合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后,黄琼花决定为佳佳联系寄养家庭。 走访社区派出所评估寄养家庭 黄琼花告诉记者,对儿童救助的一个思想是,最好是在家庭里面。这个孩子从小在一个阿婆身边,她妈妈虽然没有一个稳定的家,但还时不时地在照顾她,孩子从心里是知道的。经过多次考察评估,最终为佳佳找到了一家适合的寄养家庭。 黄琼花说:“我们到社区、派出所对寄养妈妈的为人、家庭情况做了一个评估,教授和心理专家都认为这个爱心妈妈是适合的,所以评估结束后,我们就借鉴南京市福利院寄养家庭的协议模式,形成一个寄养协议。” 在救助过程中,由于非婚生子女的特殊情况,“上户口”成了该救助方案中最为困难的一项。据黄琼花介绍,吸毒人员把户口从其继母的家里迁出来,放在社区公共户口上,孩子就跟着妈妈落在她的户口上。这个过程经历了一个多月,7月初介入,8月底户口落下来,最后只剩一个礼拜办了入学。因为有户口,入学就简单多了。 有学者认为应鼓励引导社会救助 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曾凡林说,这应该是公开报道的国内首个由社会组织将事实孤儿安置到寄养家庭的成功案例,有一定意义。但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政府部门,都可以做得更多。 曾凡林介绍称,以前都是由民政系统来安置,实际上大部分是亲属自己做的,现在由正规社会组织来做,而且公开这种报道应该是种激励。南京这个事一旦突破,以后越来越多的这种孩子的案例不再进儿童福利院,社会组织直接帮助她安置,这是好事。 曾凡林表示,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政府部门,需要做的还有很多。曾凡林说:“社会组织可以做一个普通性的服务,要不断摸索在已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怎么去规范工作,这可能是首当其冲的事情。希望政府部门也能够具有指导性的。一是在现有政策框架下面引导、规范、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二是政府本身也需要照顾事实孤儿,不经过民政部门的情况下社会组织怎么办。我认为需要对已有政策做一些必要的修订。”据央广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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