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降低 |
作者: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1624次 更新时间:2014-01-26 14:54:54 |
春节临近,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保障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通过提高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保障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使他们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减少制度碎片化,不断增进社会公正和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指导并支持地方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管理,完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优待抚恤、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保障标准,使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要结合年终岁末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和困难群众,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不断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以“扫盲区、织密网、托住底”为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合理确定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及其他特殊困难。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在化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补贴标准、发放时限,确保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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