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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借儿童慈善活动非法牟利
作者:张维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1781次 更新时间:2014-02-17 12:36:36
    近日,民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把好社会力量进入儿童福利领域的入口关,确保其发挥积极作用,严格防范借儿童慈善活动非法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

  意见明确,凡是有爱心有条件的个人、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都可依法依规开展关爱儿童的慈善活动,反对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搪塞和阻止社会力量提供正常的慈善帮扶。

  意见要求逐步实现对象互补。民政部门严格执行已有的制度和政策,落实对制度覆盖群体的保障,不断拓展保障范围。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对未纳入制度保障的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为福利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参考和政策试点。 

  意见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慈善组织,积极探索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患大病重病儿童、患罕见病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的救助和服务。要全面掌握各类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帮助各类慈善力量锁定帮扶的目标群体及具体帮扶对象,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救助和重复救助。对于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群体,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专业性强的慈善组织合作,使其协助监督基本生活费发放、医疗和教育方面优惠待遇落实等政策的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借助社会力量共同探索儿童保护制度。 

  各级民政部门要秉承儿童优先原则,在引导社会捐赠、配置慈善资源时,向关爱儿童的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作出倾斜。要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将一定比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投向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

  意见强调,政府是保障儿童福利需求的责任主体。不得将民政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能和任务转嫁给慈善组织,不得用社会捐助或慈善组织对儿童的经济援助,来冲抵孤儿基本生活费等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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