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浏览文章
为创新创业减负 激发经济新活力——五大看点解读股权激励、技术入股税收新政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560次 更新时间:2016-09-22 11:46:48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时代,为留住优秀人才,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实施以人力资本为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机制。

  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降低企业和相关获激励者的税负。

  我国对股权激励有何税收政策?受益者税负有何影响?技术入股今后如何征税?记者22日采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社会关切。

  这些股权激励方式 你不可不知

  无论是企业高管,还是技术带头人,对能体现人才价值的各种股权激励方式不可不知。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企业股权激励始于20世纪90年代,直到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才真正启动。2006年我国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只有44家,2015年增长到557家。国有非上市科技型企业自2009年起在中关村、东湖、张江、合芜蚌等地区开展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2014年底试点单位初步统计约230家。

  2016年3月1日国家出台实施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即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之外,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也将呈迅速扩大趋势。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等,此外还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方式。

  现行四大优惠政策支持股权奖励和技术入股

  如此多的股权激励方式,受益的企业高管和科研技术人员税收上有何优惠?

  据两部门介绍,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则主要集中在股权奖励和技术入股两方面,具体包括4项政策:

  一是对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

  二是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人员的股权奖励,实行5年分期纳税政策。

  三是2014年-2015年在中关村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奖励,允许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

  四是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对资产评估增值所得允许5年内分期缴税。

【首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