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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日起受理无户口人员落户 8类"黑户"可转正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625次 更新时间:2016-10-13 15:25:32

  昨天张伯增向北青报记者展示他家的户口簿摄影/本报记者 杨琳

  老三正在等妹妹(资料图)摄影/本报记者 黄亮

  北京市的户籍派出所从10月14日起开始受理北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申请,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等八类北京市无户口人员可申请登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负责人说,解决北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发布

  据北京市公安局消息,自10月14日起,全市户籍派出所开始受理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申请。目前,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相关工作已准备就绪。本市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本市无户口人员可以向派出所申请登记户口,受理条件和审核证明材料等内容,公民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查阅相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本市公安机关与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按照本市《实施意见》的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受理条件和审核证明材料等内容,公民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查阅相关规定。目前,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相关工作已准备就绪,自2016年10月14日起,全市户籍派出所开始受理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申请。

  据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有关人员介绍,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无户口人员及其监护人要认真履行主动申报户口义务,如实反映未登记户口原因,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本市公安机关将与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并抓紧按程序做好有关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修订工作,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故事

  一家六口超生“黑户”子女的“转正”

  为了六个超生子女的户口,通州区张家湾镇枣林庄农民张伯增的心结足足积累了近30年。今年年初,国家提出要为8类人无条件解决户口问题,其中就包括超生导致的“黑户”,今年8月底,张伯增的6名“黑户”子女全部“转正”,拥有了户口。

  6名“黑户”子女

  “我这户口本够别人两本了”,今年60岁的张伯增笑着拿出了户口本,户口本的封皮已经变得暗红,翻开户口本,他和爱人王茂臣以及大女儿的户口页略显陈旧,但后面6页每一页都是崭新的。

  1984年爱人王茂臣生下大女儿,对于为何超生,张伯增称,最开始是想要一个男孩,老伴随后生下了超生的大儿子,“他身体有点不好”,张伯增夫妇又动了生第三胎的念头,二儿子诞生后不久,王茂臣又怀上了第四胎……夫妇两人带着7个子女生活,除了大女儿之外,其他六名子女都没有户口,成了“黑户”。

  “黑户”子女上学难

  令张伯增没有想到的是,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带来了一系列的衍生问题,六个“黑户”子女几乎就没出过远门,看病也是用他和大女儿的身份证。

  更为紧要的是教育问题,高中的大门向大儿子和二儿子紧闭,两个孩子上完初中便辍学。后来张伯增找村干部开了证明,表示户口正在办理中,这才让二女儿和三儿子上了高中。

  由于没有户口就不能参加高考,女儿上了高中,却离大学越来越远。“上高中有啥用,上了也考不了大学”,女儿在高二选择了休学,等待户口办下来再上学。休学一年半后,户口还是没有踪影,只得退学在家。三儿子的命运如出一辙,在高中时期选择了休学。

  张伯增的最后两个孩子,三女儿和四女儿分别出生于2004年和2006年,在小学就读的她们还感受不到无法高考的压力,但她们也感受到自己和别人不一样。张伯增说,由于无法购买保险,学校组织的一些诸如春游之类的游览活动,孩子参加很费事,为此两个女儿经常不开心。

  婚姻和工作受阻

  年龄较长的几个孩子的婚姻和工作也受到影响,大儿子和二儿子无法参加正式的工作,只能在外打短工。养活整个家族的重担落在了大女儿身上,由于张伯增承包的玉米地挣不了几个钱,一家老小全靠大女儿的工资生活。大女儿虽然有户口,但至今仍是单身。“谈恋爱担心人家不乐意呀,带回家来看到弟弟妹妹都没户口,还要养一大家人”。

  二儿子和二女儿都曾经与别人私下“完婚”,但都败下阵来。二儿子成年后,谈上了对象,在自家房屋内办了一场结婚证“缺席”的“婚宴”。此后女方家里经常催促户口的事,一年后,二儿子和女方分手,女方家里来人把嫁妆都拉走,两人的女儿也归了女方。

  二女儿和一名男子“结婚”后,生下一个孩子,但最终同样以分手告终,二女儿还为此得上了抑郁症,需要服药。张伯增至今还有些埋怨男方,“如果我们隐瞒户口的事,那是我们的不对,但结婚前他也知道这情况。”

  一家人在户口本上“团圆”

  去年7月,张伯增凑了5000元钱,给大儿子和二儿子补缴了罚款,“他们都是上世纪80年代生的,罚款少。”但其他四个儿女的罚款张伯增至今未交,最小的两个女儿的罚款累计至今,高达近60万。

  今年年初,家族的4名“黑户”开始出现了“转正”的希望,国家出台政策,无条件为8类人上户口,其中就包括超生导致的“黑户”。从今年5月开始,四名儿女的户口问题相继得到了解决。二女儿由于在家中出生,没有出生证,因此成为全家最后拿到户口的人。做完DNA检测后,今年8月底,家族的所有成员在户口本中实现了团圆。

  “那会儿心情别提多高兴了”,张伯增回忆,两个最小的女儿边蹦边喊,“我有户口了”。几个儿女相继迎来了人生的转机,正在上小学的三女儿和四女儿能够参加高考了,而高中休学的三儿子由于休学未过一年半,也得以返回高中继续上学。

  年龄较大的几个儿女也都寻找到了正式的工作,二女儿前些日子告诉张伯增,自己通过面试找到了一份工作。二儿子则成为了家中的“顶梁柱”,此前只能到处打短工的他找到了一份月薪4000元左右的工作,五险一金也都齐全。

  张伯增说,现在儿子工资提高了,把上下班骑的自行车“淘汰”了。前些日子,二儿子以500元左右的价格从同事手中购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同事买了汽车,用不着电动车了,就卖给他了。”张伯增还是觉得,自己孩子的生活比起他人耽误太多,随着子女们相继“转正”,经济条件改善了一些,但还得省着点。

  文/本报记者 杨琳

  内存

  八类无户口人员可申请户口登记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的无户口人员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除外,下同),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优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随母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如所持《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按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且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优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

  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捡拾未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本市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捡拾未办理收养手续,事实收养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

  户口被注销人员

  原本市户籍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

  原籍户口的人员

  本市农村地区因婚嫁户口已迁出的原我市户籍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向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恢复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

  或超有效期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原本市户籍人员,持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往外地过程中因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过期的户口迁移证件或者遗失说明向签发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向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经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其他原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向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员,在我国国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优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随母落户的,如所持《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按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8.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符合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无户口人员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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