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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有效衔接 确保精准脱贫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697次 更新时间:2016-10-13 15:31:40

强化有效衔接 确保精准脱贫

——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脱贫攻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指导意见》是对我国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战略的一次重要推动,奠定了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目标的制度基础。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等原则,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重点任务,在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11月底前,各省(区、市)民政、扶贫部门将实施方案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2016年12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和残联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从2016年开始,相关部门每年至少比对一次台账数据。


    关键在于重视与协调


    《慈善公益报》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专家指出:《指导意见》是实施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制度性保障,两项制度的衔接应成为常态化、机制化,从而形成政策合力,确保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战略的实现。

    就现实条件而言,应当看到两项制度在基层实施和实践中所面临的困难。比如各地农村社会环境与自然条件差异性较大、政策执行的标准较为模糊、政策对象的精准识别较为困难、乡村一级政策的执行能力尚有不足、基础数据条件较为缺乏等等,更需要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与人员深入贫困农村,掌握一手材料,落实工作细节,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到位。

    专家表示:《指导意见》促成了各地政府发挥各自优势,对精准扶贫目标和工作进行有效发力,提高了精准扶贫的回应性和有效性。但这项工作的影响面大、操作环节多,具体实施中难免还会遇到一些问题,仍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和解决,并不断完善。《指导意见》只是提出了一个指导性框架,关键还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协调。


    各地政府积极组织落实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各地各级政府对《指导意见》进行了深入贯彻落实,不断强化政策观念与具体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如黄冈市对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整改在督查中所发现的主体责任落实不明、未实行全面按标施保、补助提标未及时发放等问题,保证扶贫资金使用到位,使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得到保障。

    记者从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了解到,该县确定了“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始终做到按户保障、差额补助、重点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将低于扶贫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逐步提高到扶贫线,实现了“两线合一”。

    安徽省淮北市在精准扶贫制度与农村低保政策的衔接过程中,有效解决了农村低保评议公示不规范、保障类别不准确等问题,从而提高了农村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江西省瑞昌市对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未完全覆盖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找出了政策方面、操作方面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方案及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将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低保兜底脱贫保障作用,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更多、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

    江西省上饶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摸清贫困人口数据,找准贫困根源,改变工作作风,逐步实现了由“政府配菜”到“群众点菜”的转变。

    记者 李济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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