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两会期间公益关键词盘点 |
作者:梁惠 来源:新华公益 浏览次数:1927次 更新时间:2014-03-14 20:17:43 |
2013年,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在希望中前行:慈善事业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十八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勾勒了现代慈善发展蓝图。
2014年两会已经闭幕,两会期间涌现出许多与公益有关的声音,这些声音会给2014年以及未来的中国公益事业带来哪些希望与前行的力量? 一、慈善立法 李立国:慈善立法指日可待 中国的民间慈善机构近年来发展较快,但无法回避的短板是,一些基金会尚不规范,透明度欠缺,种种乱象使慈善立法的呼吁显得极为迫切。两会期间,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慈善立法指日可待。 李立国:法律之所以这个起草推动工作周期比较长,主要是两个原因,第一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实践还有待丰富和完善,为法律规范提供实践基础;第二,对慈善事业发展极其要规范的慈善行为,社会各界,包括政府部门,认识上面还有不尽统一的地方,所以法律的起草工作、研究工作,征求意见的过程必然比较长。现在我可以欣慰地告诉你,经过多年的推进,这个在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支持下,慈善立法指日可待。 郑功成:慈善事业立法2015年或可进入正式立法程序 长期关注并研究慈善事业,曾领衔提出制定慈善事业法议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慈善事业法草案今年起草,若进展顺利,2015年上半年或可提交审议。
郑功成说:“根据初步计划,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广泛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在充分调研与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慈善事业发展的经验,争取在年底形成正式的法律草案稿。今年是法律草案起草年,但还不可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进展顺利,预计2015年上半年可以提交审议,即进入正式立法程序。此次明确由全国人大牵头承担法律草案起草任务,并有了初步的时间表与路线图,是我国慈善事业法制建设的一大进展,它意味着法律的制定步伐将明显加快。一旦慈善事业法顺利制定并实施,一定会开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时代。 马蔚华:关于公益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引入信托机制的提案 今年2月,马蔚华,这名香港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刚刚当选为壹基金新一任理事长,成为中国最大民间公募基金会的掌舵人。从全国人大代表到全国政协委员,银行家马蔚华已经是第12次参加全国两会了。今年,他提出了我国公益慈善基金的管理制度应当引入信托机制的提案。 马蔚华:2004年国务院第400号令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出台,为我国公益慈善基金发展构建了基本法律框架,促进了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但因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托管和专业管理等信托机制,我国公益慈善基金管理仍呈现体制不透明、程序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滞后特征。因此,我国在制定公益慈善法律法规时,有必要引入信托机制,从公益慈善基金管理制度的层面,充分发挥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角色和作用,以促使公益慈善基金透明、高效、持续发展。 三、公益创投 王名:推动公益创投,鼓励在金融创新中探索成立公益银行的建议案 全国政协委员、NGO组织研究专家、清华大学教授王名提出了推动公益创投,鼓励在金融创新中探索成立公益银行的建议案。 王名: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但有一些问题对公益事业的制约越来越凸显,集中表现为公益领域的人才缺乏和资金缺乏。针对上述问题的新型公益模式应运而生,公益创投就是其中一种。所谓“公益创投”,就是把经济生活中的“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的理念运用到公益领域。公益创投与商业投资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投资目标的非营利性:公益创投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而是兼顾投资回报与公益目标。 四、“四宗罪” 性侵幼童:“嫖宿幼女罪”存废应尽快定论 在社会舆论痛批这些罪行的同时,是以“强奸罪”论处还是以“嫖宿幼女罪”受到惩罚,一直是此类案件审判中被关注的焦点。 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认为,在性侵案件中,儿童本身就是受害者,如果给幼女贴上“卖淫女”的标签,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不利于对幼女权益的保护。 孙晓梅代表认为,在贯彻我国法律关于给予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基本原则下,“嫖宿幼女罪”的废存问题不能再无休止地被拖延。 虐童无“罪”?相关法律空白要尽快填补 虐童事件,令人发指。而令人尴尬的是,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针对虐待儿童设置的法律。有学者指出,法律在虐童罪上的空白,一定意义上纵容了儿童暴力案件的频发。 儿童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政策和落实中,都应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虑。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提出,适时修订刑法,确保“虐待儿童从重处罚”,真正体现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 常年奔走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孙晓梅代表说,处理好虐童问题,还需要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设立有关未成年人的保护机构,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给予儿童更多的人文关怀。 打击“弃婴”:从制度设计上稳妥保护弃婴生命权 据民政部保守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0万儿童被遗弃,其中绝大部分是弃婴。儿童残疾、经济负担、传统观念等因素,使一些家庭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将其遗弃。在此背景下,全国28个省区市“试水”建立“弃婴安全岛”,在争议中低调前行。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曾表示,弃婴属违法行为,也为社会道德所不容。设立弃婴安全岛,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并行不悖。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师范学院院长刘慕仁说,设置弃婴岛的初衷本是尊重生命与人权,是社会的一个善举。但设置弃婴岛并非鼓励犯罪,要重视规避“弃婴有理”的不良风气,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起来,从源头上打击弃婴行为,让弃婴者承担起更重的刑事责任,让弃婴现象逐渐减少。 全国人大代表樊一平也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弃婴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可能地减少弃婴行为本身,同时也要在制度设计上,让收养弃婴更加规范。 意外伤害:留守儿童安全需警钟长鸣 2013年5月,根据全国妇联发布的报告,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超过6000万,占全国儿童21.88%。换言之,每五个孩子里,就有一名留守儿童。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说,既然城镇化步伐不可阻挡,一定要妥善安排好对留守儿童的救济,包括制定专项的儿童基金,给予打工家庭切实的社会保障。国家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使生态得到有序发展;儿童是社会的基础,对成千上万留守儿童的保护,也是对一个民族和社会主体的“环保”。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看儿童。”采访中,多位代表委员感言,希望在社会良知的监督和日趋健全的法律保护下,让这些伤害远离儿童。 五、留守儿童教育 26名委员联组提案:公办校放开接纳农民工子女 政协委员刘佳晨、朱军等26名委员向两会递交联组提案,此前,26名委员专门分三组前往三地调研留守儿童问题。提案建议,让流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人口享有同等权利,尤其是放开重点小学和城市公办学校招 生限制,让进城务工人员的孩子顺利上学。 全国妇联最新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有6100多万,与2005年相比,留守儿童总体规模在不断扩大,其中,学龄前留守儿童增加了757万,增幅达47%,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和大龄留守儿童数量都在减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湖南、重庆等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近1/3农村留守儿童与祖父母一起居住。 在受教育方面,农村很多学校的条件也比较差,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堪忧。同时,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也缺乏保障,由于缺乏照顾,也就造成很多孩子成为犯罪分子拐卖、性侵害的对象。 据了解,由于缺乏感情依靠,很多留守儿童性格内向,长期的寡言、沉默、焦虑和紧张,也使得一些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封闭等心理。全国妇联2010年发布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活动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由于长期远离父母,45.1%的留守儿童“感到心里孤单”,三成以上的孩子出现心理卫生问题。 六、扶不扶 人大代表建议:施行救助行为中的民事豁免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搀扶街头摔倒老人反被诬陷事件,都让公众对道德的滑坡感到忧虑,“好人难当”、“做好事前得先拍照”等社会心态不断蔓延。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建议制定《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施行救助行为中的民事豁免,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 周洪宇代表建议,国务院有关部委应尽早制定出台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确立助人行为免责的原则,对歪曲事实真相,诬陷救助人的被救助人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为经济困难的救助人安排法律援助。 七、动物保护 姚明:买象牙等于买子弹 姚明委员在今年两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出台象牙及象牙制品贸易禁令》的提案。当他回答记者提问时,认为中国要做出更大努力,依靠立法,彻底消灭非法动物制品的销售,同时要靠全社会消费者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购就等于购买了一颗子弹”。 罗红江: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代表、西双版纳州州长罗红江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罗红江要求修改这一条的理由是,野生动物肇事不仅给群众带来经济损失,也给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造成损害。野生动物肇事最严重的地区,往往是生态保护最好的地区,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财政很难承担野生动物肇事的补偿任务。比如西双版纳,最近几年野生动物肇事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3000万元左右,政府每年加上保险给受灾群众的补偿只能达到1500万元左右。因此建议修改这一条规定,改为由国家给予补偿,一方面可以彰显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
综合新浪公益、新华网、中国广播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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