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浏览文章
公益组织发展何时不再被人钱事所困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626次 更新时间:2014-03-14 20:11:53

 

    做慈善,需要专业的人用专业的办法从民间募集资金明明白白做,这是公益组织运作最起码的要求,但长期以来国内很多公益组织却很难做到这些。

  “去行政化”何时不再“留一手”?

  公益组织“去行政化”并不是一个新举动,政府、业界、百姓对此早已形成共识,近年来北京、广东等省份已率先在公益组织“去行政化”上做出表率,推动现职公务人员退出慈善组织。今年有了进一步发展,新制定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离退休后的公务人员确需兼任的,也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从“去行政化”的具体行动上来看,政府是采取了“先易后难”的办法。现职公务人员退出慈善组织难度较小,就先行一步,对退休官员大量在慈善组织担任负责人的现象,各地政府在举措上还是非常谨慎。

  从记者的调查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官员大量在慈善组织担任负责人,已然成为国内公益组织“去行政化”的一大障碍。这些人员人数不多,但能量大,如何安排好这些人成为各地公益组织“去行政化”的一大难点。

 


  今年新制定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内率先明确提出对退休官员任职公益组织进行约束,这是国内慈善专业化的一大进步。但是这个文件只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还留下了一些模糊灰色地带,而恰恰是这一点,很可能会使慈善组织的“去行政化”大打折扣。

  对此,部分专家建议,各地政府在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规定今后应进一步具体化,对想要任职慈善组织的退休干部,应按现代慈善标准严格要求,如任职慈善组织,今后首先需通过国家组织的社会组织工作师、会员管理师或劝募师等工作人员资格考试;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应公开参与招聘和差额选举;对于“以权募捐”和运用善款不妥的,要进行问责。

  “以权募捐”何时了?

  老百姓慈善捐款本应发自内心,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然而,这一法规在现实中却屡屡被无情嘲弄。现在国内变相摊派的募捐十分普遍,就在慈善风气较好的一些省份也会出现,如今年对上海市募捐情况的一份调查显示,上海人平均每年募捐次数为2.85次,其中被动募捐的很多。

  被动募捐不仅伤害了老百姓的慈善心,而且对于接受被动募捐的慈善组织来说,长远来看也是有害的。它使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对之反感,谁也不会主动与之打交道。而离开老百姓的支持,仅有权力的持扶,还谈何发展?

  现在有一些长期靠被动募捐生存的慈善组织也已认识到这个问题。东部一家省级慈善组织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与政府关系好的国有大企业也开始反对被动募捐,企业老总会提出很多具体的慈善要求,靠关系拉善款的难度已越来越大。慈善组织要生存和发展,今后必须要靠培养公信力取信于民,靠权力、靠关系募捐的路已越走越窄。

  不过想要改变“以权募捐”的现状,仅靠一些慈善组织负责人的内心反醒,是远远不够的。对此,一些专家建议,要从根子上解决被动募捐,需要国家从法律和制度上确保慈善不被权力劫持,对于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慈善组织,负责人应问责、组织应整顿。

  明明白白做慈善何时成为“铁律”?

  明明白白做慈善本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多起慈善丑闻,使得老百姓对国内慈善的透明度充满了怀疑。他们开始前未所有地重新打量每一家慈善组织,重新确立对每一家慈善组织的信任度,这在今年四川雅安地震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2013年4月22日民政部发出《关于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抗震捐赠活动的公告》,提出“个人、单位有向灾区捐赠意愿的,提倡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这是我国第一次在震灾中没有规定公众必须给谁捐款,而是说可选择公益组织捐款。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至少让所有的公益慈善组织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客观上,也让老百姓第一次可以用手投票对每个慈善组织打出信任分。

  对比是明显的,在四川雅安地震首日,在慈善界有着较好声誉的民间基金筹得捐款1000多万,而近年被百姓不断质疑的红十字会只筹款10多万元。

  正是有了对失去老百姓信任的恐惧,一些慈善组织才能把明明白白做慈善奉为“铁律”。对此,专家们建议,今后对于每笔善款的流向,必须加大各方面的监督,得多一些较真的人对善款进行穷追猛打的追查,同时政府也要出台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保证老百姓用手投票的权力,以及对弄虚作假做慈善的人的责任追究。





【首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