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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低保+N”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558次 更新时间:2017-01-05 21:46:55

    近日,来宾市民政局组织工作组深入下辖的6个县(市、区),进村入户抽查低保资金等民生资金落实情况。据悉,这已是该局2016年第4次开展城乡低保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整治督察活动。

    2016年以来,来宾市民政局在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工作中,采取“低保+N”的模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据统计,2016年前10个月,全市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10.56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金3097.44万元,人均补助293元,全市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90.94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金13642.36万元,人均补助150元,城乡平均补助水平均超过自治区要求。

    低保+政策标准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和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来宾市从2016年起,全面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4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从去年的每人每月114元提高到136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从去年的每人每月272元提高到290元;市城区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从2014年的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3713元,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从2014年的每人每月830元提高到942元。

    低保+精准扶贫

    来宾市各县(市、区)充分运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成果,对于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被识别为不是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以及被识别为贫困人口但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严格按照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全部复核复审,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退,全面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截至10月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人数为87,699人,占任务数77,042人的113.8%,农村低保人数129,858人,占任务数131,550人的99%,低保对象与贫困对象的重合率为68%(超过任务数的61%),低保对脱贫贡献率为40.97%(超过任务数的36%),提前超额完成自治区绩效考评的低保兜底任务。

    低保+网上审批

    2016年,来宾市70个乡镇(街道)、3个矿区全部按照网上审批的流程,通过低保系统受理、审核、审批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申请对象只需拿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家庭困难证明3种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动口不动手”即可办理。该市还通过低保系统管理发放低保金,既简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又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得到救助。

    低保+信息核对

    目前,来宾市充分应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可以查询公安、房产、税务、保险、公积金、银行、农业、林业、水产9方面的财产及补贴的作用,通过核对信息平台核查比对,确保不符合低保救助的对象“应退尽退”。从2016年1月1日起,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坚持“凡进必核”,该平台在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中发挥了“火眼金睛”的作用。

    低保+公开监督

    来宾市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将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以及保障金额等内容在村(居)委会固定公示栏和民政网站公示,出台的相关救助政策第一时间在市民政网站、来宾政府网站公示。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对申请对象严格把好 “五关两公示”,即把好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凡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县级民政部门必须100%入户复核,做到全方位、多途径接受社会监督。

    低保+专项整治

    2016年,来宾市常态化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对城乡在享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市共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15,832人、城镇低保3081人;新增低保对象1403户、3807人。(见习记者 翟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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