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谈社会救助工作 |
作者: 来源:民政部网站 浏览次数:1327次 更新时间:2014-05-01 22:32:06 |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2014年5月1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开始正式实施。日前,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接受媒体专访,就如何加强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以及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 李立国表示,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很快,初步构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程序明确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的制度目标。 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使社会救助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据初步统计,2013年我国城市低保救助1096万户、2061万人,全年支出资金724.5亿元;农村低保救助2925万户、5382万人,支出资金841.9亿元;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8万人,支出五保供养资金174.3亿元;救助城市“三无”人员90万人;实施医疗救助1亿多人次,支出资金260亿元;实施临时救助3937万户次,支出资金93.4亿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1200万人次,救助受灾群众8000万人次。此外,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也在有序推进,救助水平和覆盖面稳步提高。 李立国指出,在社会救助支出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筹集、投入了巨额救助资金,民政部门要切实管理好、使用好社会救助资金,真正用到社会救助对象身上,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办法》规定及要求,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是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在申请流程和审核审批程序中,要进行所在社区(村居)的公示,保证对象审核、审定的准确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三是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一般都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只有交通不便、偏远地方、没有设立金融机构的才是现金发放; 四是对社会救助资金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社会救助资金不流失。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资金管理者的法律责任,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一旦被发现将停止社会救助,处以非法获取的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李立国表示,今后各级民政部门将依照《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工作,保证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和救助资金的使用,有效制止“关系保”、“人情保”、“搭车保”以及各种“错助”、“骗助”等行为。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形成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办法》专章规定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李立国表示,这标志着社会救助工作从资金、物资保障转向资金物资保障、生活照料服务和心理疏导相结合,是社会救助方式的新规范、新发展。 李立国提到,根据《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方面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完善优惠政策,使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能够享受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政策;二是发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联系机制,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四是培育承接主体,积极发展能够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社会救助服务事项的社会组织。 李立国指出,《办法》构建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坚持了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强化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办法》的出台,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 推动临时救助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领域,城乡差异仍然较大。对此,李立国指出,《办法》从救助制度到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都是统筹研究设置,没有区别城乡二元结构。关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民政部门要着眼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要考虑把在城镇工作生活达到一定期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到临时救助范围;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的法定量化确定机制,尽可能缩小城乡差距;鼓励城乡差别小的地方、有条件的地方,在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逐步达到城乡标准和补助水平的一致。 李立国还提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加快,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日益突出,而政府提供的社会救助基本上都是以户籍为基础的。近年来,民政部一方面配合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另一方面,加快推动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希望通过临时救助制度解决流动人口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阶段性生活困难。 2007年以来,全国已有26个省份初步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其中12个省份将流动人口纳入了临时救助范围。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共有3936.7万户次家庭获得临时救助,全年支出临时救助资金93.4亿元。其中,救助贫困流动人口138.8万户次,占总救助户次数的3.5%。 李立国指出,即将实施的《办法》设专章规范了临时救助的基本内容,为临时救助全面建制提供了法规遵循。《办法》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临时救助范畴,规定对于陷入困境、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已经或即将流落街头的各类生活无着人员,民政部门将提供临时的食宿、生活照料和返乡服务,做到应救尽救。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也将积极探索其他救助政策,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拓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制度的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努力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奋斗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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