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
作者:史竞男 刘陆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160次 更新时间:2014-05-01 22:34:49 |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日前表示,新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作了专章规定,这也是办法的一大亮点,标志着社会救助工作从资金物资保障转向资金物资保障、生活照料服务和心理疏导相结合,是社会救助方式新的规范、新的发展。 李立国说,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办法中有明确的支持性规定。依据这些规定,民政部将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如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二是发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把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对接、项目发布的工作联系机制,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四是培育承接主体,积极发展能够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社会救助服务事项的社会组织,提高其承接能力。 李立国还表示,办法明确提出,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我国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社工发展同社会需求还很不适应,社会救助工作是社工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一定要把办法规定的这项任务落实好。”李立国说。 |
【首页】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