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民政部支持社会组织 承接购买公共服务 |
作者: 来源:中国日报网 浏览次数:1058次 更新时间:2014-12-21 09:22:26 |
12月18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民政部两部门联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加大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我国将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统筹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以适当方式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大力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 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在民生保障领域,重点购买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服务项目。在社会治理领域,重点购买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服务、矛盾调解等服务项目。在行业管理领域,重点购买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服务项目。公平对待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广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示范项目;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募集资金参与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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