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国在讲话中阐明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大意义,明确了领会、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对民政部门全力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李立国指出,学习贯彻《意见》,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李立国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和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深入领会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慈善事业发展总体要求;要深入领会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的扶持措施;要深入领会培育和规范慈善组织、打造慈善事业发展中坚力量的明确要求;要深入领会确保慈善事业朝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监管举措;要深入领会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慈善事业发展合力的长效机制。
李立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一件大事和重点任务,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和督促检查。
李立国特别指出,慈善事业发展日新月异,慈善活动形式层出不穷,慈善事业与产业、金融和技术结合越来越紧密。贯彻落实《意见》要注重改革创新,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运用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并以包容开放的心态面对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事物,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和完善政策。各级民政部门的慈善工作者要坚持学习,善于学习,努力知晓慈善事业政策、把握慈善发展趋势、运用慈善工作规律,用娴熟的专业本领不断促进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会议由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主持。会上,上海、山东、江苏、广州、北京五个省市民政厅(局)有关负责同志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介绍了发展慈善事业的举措。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工作司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人员,北京市民政局有关同志,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民社会捐助发展中心等慈善组织代表,以及中央新闻媒体、部属新闻单位的记者在民政部机关主会场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民政厅(局)分管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慈善工作、社会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处室人员及当地主要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在分会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