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少年营造一片“净网” |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541次 更新时间:2017-02-27 18:28:31 |
为青少年营造一片“净网”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引热议 互联网的普及,对人类生活产生的影响之巨可谓空前。但网瘾问题也日益凸显,不良信息和低俗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的侵害,与之关联的家庭社会问题甚至青少年犯罪,以及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带来的严重困扰,早已是不争的事实。 关注互联网发展与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不久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也已于近期截止。该条例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未成年人沉浸网络形势严峻
小凡今年一年级,但是他已经戴起了近视眼镜。平时除了上课,其他空余时间,小凡都会玩着手机里的一款网络游戏,小凡妈妈向《慈善公益报》记者介绍说:“他每天放学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机玩游戏,能一直玩到午夜,保持一个姿势一动不动。” 在地铁和公交车上,越来越多像小凡这样年纪的学生加入了“低头族”,基本上都在玩手机网游,偶尔有几个聚在一起聊天,谈的也大多是时下最近流行的网络游戏,时不时会蹦出几个新名词,甚至还有脏话。在调查中,多位学生家长都表示,他们的孩子几乎都在玩手机网络游戏,而且都曾出现过骂人的情形。 还有一个让人值得警惕的现象,我国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的年龄越来越提前。《慈善公益报》记者从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北京、浙江、广东、湖北、上海、安徽、重庆、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的调研结果中获悉,这些地区的未成年人,首次触网最集中年龄段,已经由15岁降到了10岁,占46.8%,最低触网年龄3岁以下的,也占1.1%。这个数据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填补青少年网络保护真空
在严峻形势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的发布无疑让社会看到了希望。根据该送审稿规定,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零时至8时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网络欺凌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使用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须经未成年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意等。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鸣表示,送审稿最大的亮点就是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制定了一个条例,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设备商、供应商、运营商,网络制作人、发布人、传播人,社会组织与个人(包括监护人)系统纳入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主体范围,填补了网络社会保护机制的真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戚有则律师接受《慈善公益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一是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休息权有积极作用;二是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的救助、举报、处理作了规定,并规定了网络欺凌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日益突出的网络欺凌问题。但如何让条款真正得到执行,才是核心所在。” “净网”需全社会共同营造
互联网是知识的汪洋大海,可也是个大染缸,只有学会合理正确使用,才能驾驭科技,而不被科技所束缚。给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最重要的是全社会的普遍参与。 戚有则律师直言:“法律法规固然重要,但不可忽视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基础作用。家庭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家长们更要以身作则,引导好孩子正确使用网络的习惯,培养利用网络自主学习的兴趣,才能保证孩子未来能平稳行驶在信息时代的高速公路上。” “网络素养教育是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使用互联网、减少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的根本途径。”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司法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牛凯认为,应把网络素养教育融入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指导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配合社区及其他机构进行教育和引导。对于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具有资质的公益性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干预、矫治,同时,这些专业机构要接受监管。 记者 泊 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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