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6家银行上调首套房贷利率 封杀“过道学区房” |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673次 更新时间:2017-03-21 23:40:08 |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张云 摄 继北京市教委拒绝“过道学区房”之后,市住建委会同规划国土委也颁布新政,治理“过道学区房”。新政严控住宅平房一间擅自分割为多间的行为,并明令规定,平房的“过道”应在不动产登记中标注。新规将于4月10日生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住宅平房管理,日前,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控住宅平房一间擅自分割为多间的行为,对核验时标注为“通道”的部位,将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 该《通知》要求,住宅平房房产测绘成果应当办理审核,房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记载的房屋平面布局等进行审核。同时,住宅平房因新建、翻改建或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等情形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除其他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 此外,该《通知》要求,住宅平房办理房源核验时,属地房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进行实地核验,将具有院落居民通行、应急救援功能的部位,在《存量房房源核验信息表》中标注为“通道”。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标注信息,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 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此次多部门联合下文,加强住宅平房管理,剑指的就是此前媒体报道的所谓“过道学区房”。综合采用这些措施,平房测绘、登记的整体办理程序上都完善严谨了,将有效扼制住宅平房擅自分割的行为,从而遏制“过道学区房”产生。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北京平房主要分布在东西城,这些平房大部分都属于学区房。“新规有效打击了这些特殊案例,比如非居住功能的过道、厕所单独成为落户单位,以‘学区房’的名义进行买卖交易。 最新 首套300万25年期房贷多付利息12万 本报讯(记者 程婕)北京房地产调控新政发布以来,北京地区大部分银行已经上调首付比例,落实认房又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并停止审批25年以上的住房贷款。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晚间获悉,工行、建行等16家北京地区银行一致决定,即日起缩小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幅度,由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5倍。 这16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渤海银行(全国性银行)北京分行及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导向以及《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国家货币政策稳健中性,市场资金价格趋升环境下,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 北京银行有关负责人向北青报记者证实,该行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为有效防范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推动房贷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已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大优惠幅度从9折上调到95折。还有业内人士透露,其他银行有些上浮的程度比北京银行更高,可能取消折扣,达到基准利率水平。 首套利率提高后,购房者的月供会增加多少呢?以300万元25年期贷款计算,采用等额本息法,9折利率是4.41%,月供为16522元,上调为95折后,利率升为4.655%,月供为16940元,每月多支出418元,每年多支出5016元,25年共多支出利息12.54万元。若上调为基准利率4.90%,月供增加至17363元,每月比9折的月供多支出841元,一年下来多支出利息1万元,25年要多支出25万元。 关注 廊坊楼市限购升级 外地户籍限购1套 北京升级住房限购政策后,环北京区域楼市也相继出台限购升级措施。昨晚,河北省廊坊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从3月22日起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根据升级后的新政,廊坊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三套房不可申请贷款;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非廊坊本地户籍居民只能限购一套住房,首付从最少30%提高至50%。 《意见》指出,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这跟去年4月1日发布的“廊九条”楼市限购政策相比,此次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在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和固安县等环京四县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加入房价上涨幅度较快的廊坊市主城区和永清县。 本次新政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另外,《意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差别化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 动态 央行要求合理控制房贷比和增速 本报讯(记者 程婕)据报道,近日央行加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对于房贷政策,文件明确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窗口指导,督促其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控制房贷比和增速。 文件内容还包括,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将住房信贷政策作为调控房地产一揽子政策的组成部分,合理搭配使用最低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优惠幅度和最长贷跨年限等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对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做出适度调整。其次,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敦促其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控制房贷比重和增速,做好房贷资源投放的区域分布,支持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有效防控信贷风险,积极会同当地银监部门,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落实。此外,还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审核。 此前,央行营管部主任周学东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个人房贷在新增贷款中的占比会降下来,增速也会放慢。个人房贷在新增贷款的占比预计会下降到30%以内,相对于去年45%左右的占比,降幅明显。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年全国人民币贷款增加12.65万亿元,其中,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主的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增加5.68万亿元,占比达到45%。 相关 三四线城市接力 新一轮楼市调控 新一轮楼市调控蔓延到了三四线城市。昨日,东莞市政府出台最新的楼市调控政策,要求新房申报价不能明显高于同区域在售项目。新政对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创新土地供应条件及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方面都有新的要求。 新的调控政策要求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其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在售项目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对同一套房屋,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幅度超过本通知实施前最后一次备案价格5%(含)的(实施前未备案的,以首次备案价格计),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房管部门可暂不予以办理网签系统录入房价的变更。已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两个月缩短为20天,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两个月延长至90天。 昨日下午,江苏镇江句容市政府也发布楼市限购新政。由于在地理上紧挨着南京,自去年下半年起,受多重因素影响,句容市住房成交面积和价格均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为抑制过热的楼市,句容楼市新政规定,非句容户籍限购一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另外,新政要求强化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经物价部门核实备案价格并取得预售许可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新政还要求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该新政通知从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暂定实施6个月。(记者 朱开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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