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将逐步实现基本信息共享 |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594次 更新时间:2017-04-13 18:42:17 |
一号申请 一窗受理 一网通办 ——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将逐步实现基本信息共享 行政审批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信息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可用以核对申请人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唯一性,保障行政审批依法实施。在过去,这些信息并未实现全国联网,无法实施共享,因此造成了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诸多不便。今后,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近日,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等部委共同研究,行政审批中的相关信息将实现共享。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按照计划,2017年上半年,公安部、工商总局、民政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分别完成向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开放共享相关信息。 2017年下半年起,将不断扩大共享信息内容,更多地向全社会公开信息;优化已经公开的信息检索和查询模式。加快共享信息动态更新和查询系统升级改造,建立信息双向告知、答疑纠错、数据比对等机制,根据各地在应用中反映的问题,不断更正提高数据准确性。
民政部公布社会组织信息
由民政部牵头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向全社会发布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其中包括: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设立登记日期、住所、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状态、注册资金等。 关于统一规范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的接入和查询方式,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共享,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需登录(链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者登录民政部官网、链接到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进入民政部或各地的查询链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会组织名称或登记证号),查询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如遇到数据不一致或有疑义等,可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处理或由上级民政部门研究处理。
信息共享使群众少跑腿
据记者了解,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中的公民基本信息共享,由公安部牵头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完成;工商总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发布企业基本信息;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牵头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网,向全社会发布事业单位基本信息。 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基于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全国政务服务的总门户,逐步实现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业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信息共享后,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共享复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和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如申请人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或法人登记证书等原始证明,与共享核查的信息不一致时,应以法定身份证件或原始证明为准,不得拒绝办理业务,并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反映。 此外,信息共享的同时还将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和个人信息泄露补救制度,因应用不当造成的信息泄露等问题,由当事人承担具体责任,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地方政务服务大厅(网)按分工承担管理责任。 此举可大大提升便民服务的效率,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无谓的证明,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记者 权 敬 |
【首页】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