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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教育阳光照进残疾人心田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620次 更新时间:2017-04-26 18:54:08

   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版《条例》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残疾人入学在现实中存在着的不同程度的困难,有望因新《条例》的出台而减少乃至消除。


    保障教育平等


    2016年,北京某小学门口,家长集体拉横幅抗议,要求一名自闭症儿童退学的新闻震惊了大众。尽管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颁发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残疾人就学困难的问题却依然存在。

    据2016年全国心智障碍者家长组织联盟与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共同开展的“北京、广州等七地开展随班就读师资状况和家长需求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在心智障碍(包括智力障碍、自闭症等)儿童群体中,曾经有过就读普通学校经历的学生家长中,27%表示有被要求退学的经历。

    公平是对残疾人最大的尊重,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一环。如何保障我国8500万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条例》提出,“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

    为了方便残疾人入学,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程度,修改后的条例还做出了多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推进融合教育


    “融合取向是这次条例修改体现的一大亮点。”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汪海萍说,修改后的条例提出“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方向。

    融合教育是指将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这一理念在修改后的条例中贯彻始终: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学校可以建议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转入或者升入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为什么要让孩子融入普通教育?全国心智障碍者家长组织联盟理事长戴榕说:“作为一名自闭症孩子的家长,我深知让孩子融入集体的重要性。孩子应该从小学习常态化生活,学习与人进行社会交往,否则他们在成人阶段会面临更多融入社会的困难,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更多负担,即使他们可能会受到很多歧视,也需要在正常的环境中学习如何面对歧视。”


    加强政策支持


    融合教育是一条长远的路,加快推进融合教育,需要各界配合、大力推进才能有所成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资源配置与基础建设的不完善。

    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残疾人教育的职责,对残疾人教育的入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资源配置、师资配备和经费保障等做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修改后的条例做出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保障经费投入。残疾人教育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按规定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二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三是减免费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优先给予补助。

    修改后的条例集中凸显了保障教育机会平等,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加强政策支持保障三大亮点。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的关爱,对残疾人公平接受教育机会,融入社会的关切。期待新《条例》实施让公平教育的阳光照进他们的心田。(李 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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