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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高考40年,扩大考生权利的改革还在路上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661次 更新时间:2017-05-26 2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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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贵州省余庆县余庆中学高三学生在校园内拍摄毕业照(航拍照片)。贺春雨摄

  今年是恢复高考40周年,回顾40年来的高考改革,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是,改革大多围绕扩大学生的权利进行。总体看来,相对于40年前的高考来说,今天的高考,已经给了学生更大的选择权。但是扩权的改革,还需继续深入推进,只有给学生更充分的自由选择权,才能缓解社会存在的高考焦虑。

  高考扩大考生选择权的改革,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调整高考科目,扩大学生考试科目选择权

 

  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高考进行调整、减少科目的改革,从理科考7门、文科考6门调整为实行3+2,3+x,或3+1+x,这都试图给学生科目选择权。比如,上海1985年的改革,就实行3+1+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由学生自选一门。后来由于要把所有考生排序进行录取(包括不同科目要折算标准分),很多省市都不再实行3+2,或3+x,而调整为3+文科综合、3+理科综合。在2014年国家进行新高考改革之前,只有上海实行3+1,江苏实行3+2。上海要求理科学生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一门;文科学生从历史、地理、政治中选一门。江苏则要求理科学生物理必选,文科学生历史必选,再在其他5门中任选一门,这2门测试计等级,高校在录取时提出等级要求。

  2014年启动的新高考改革,科目改革被认为是最大“亮点”。按照新高考改革方案,高考科目调整为3+“6选3”或3+“7选3”,取消文理分科,除语文、数学、外语所有考生必考之外,考生可从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或另加通用技术科目)中自由选择3门,6选3有20种组合,7选3有35种组合。这很大程度扩大学生科目选择权,随之也要求高校进行教学改革、管理改革,实行选课走班,满足学生选科、选课的要求。

 

取消不合理限制,扩大学生的报考选择权

 

  在40年间,我国高考取消了多项限制,包括高考年龄限制、婚否限制。2001年,我国取消“年龄25周岁以下、未婚”的报考限制。此前,设置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我国高考录取名额有限,各个年龄段考生都报考,录取率太低——1977年,我国高考人数570万人,录取27万人,录取率只有5%。而1999年我国高校大扩招,为取消年龄、婚否限制创造了条件。

  教育部于2000年还取消了“当年录取不报到,下年不许报考”的规定。这给那些当年没有被理想学校录取的学生,提供了再次、甚至多次参加高考的机会。当然,这也带来问题,一是放弃录取的人数大幅增加。2003年,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透露,当年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428万张,真正报到的382万人,有46万人收到通知后放弃报到。二是复读人数迅速增多。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分析: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中约30%为复读生计,2007年全国1010万名考生中约有复读生300万人。这也引来质疑,录取不报到是否浪费高考资源?高考复读是否制造不公?过去10多年来,一直有呼声,要求把录取不报到的行为记入高考诚信档案,供下一年学校录取参考,但教育部于2008年明确否定了这种想法,而一些省教育考试部门,则出台了类似规定。这些规定是把学生的选择权和不诚信混为一谈了。录取不报到“浪费高考资源”的问题,是需要持续改革高考招生制度加以解决,而不是限制学生的选择。

  这40年间,开放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是对高考严格按户籍报名制度的重要突破。主要目的是适应我国人口流动的现状,给随迁子女平等的求学和升学权利。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同年,我国部分省市开启异地高考。

 

增加考生考试选择权和择校权

 

  2000年、2001年,我国上海、安徽、内蒙古、北京等地,推出春季高考改革,给学生多一次高考机会。但这一改革,只有上海一直维持到2014年,并于2015年启动全面春考改革。主要原因在于,当年的春考设计,是针对往届毕业生,且只有部分本科院校录取。上海在启动新高考改革中,于2015年对春考进行全新改革,面向所有应届高中毕业生,全市所有地方本科院校都参加招生,且采取招考分离的方式,一名学生可获得两张大学预录取通知书,再进行选择确认。山东则从2012年,将原来的对口高职招生改革为春季高考,本科院校也参加招生。在国家层面,新高考改革,明确部分科目(比如外语)考两次,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录取;今后的高考将实行分类高考,有学术型高考和技能型高考,这既让考试评价更加科学、精准,也扩大学生的考试选择。

  从2003年开始试点的高校自主招生,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初衷是通过高校自主招生,给偏才、怪才一条升入名校的途径。因为按照单一的高考科目分数录取,很难关注到学生的特长。自主招生是给学校一定的招生自主权,考察学生的个性、特长,这是高考改革的方向。2015年,国家对90所高校的自主招生做出重大调整,从高考前招生移到高考后招生。与此同时,国家宣布取消所有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奖励的高考加分,包括艺术、体育、学科竞赛等。从近两年来的高校自主招生操作看,主要针对以往获得高考加分者,这令学生的特长与学校的招生结合起来,有利于引导学生的特长发展。但社会所期待的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权,建立多元评价体系的改革,在自主招生改革中,需进一步体现。

  从2008年开始教育部在全国推行平行志愿改革,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市在高考录取中,都采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早在2002年,湖南高考就开始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改革;2005年,江苏开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改革;2007年,浙江也实行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大大降低了高分落榜的风险,扩大了学生的选择空间。但平行志愿也有其弊端,主要包括,进一步强调分数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按学生名次先后投档)、强化学校和分数的对应关系。因此,需要对高考录取进行进一步改革。根据新高考改革方案,我国高考录取将取消批次,不再按一本、二本、三本录取,有三本的省区先合并二本三本(2016年已有15个省取消三本,与二本融合),原来只设一本二本的地区,取消本科录取批次。取消批次的改革,会促进高校平等竞争,有扩大学生的选择空间。另外,按照新高考改革方案,我国高考录取的平行志愿填报方式,将进一步改革为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志愿,主要目的是让学生更进一步关注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将兴趣与大学、专业选择结合起来。

 

给学生扩权的改革还需深入推进

 

  虽然高考改革一直在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可是,由于我国考试招生采取的基本模式是“招考一体化”,而非招考分离模式,仍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排序,结合志愿投档、录取。每个学生在高考录取中,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上海春季高考是目前唯一的例外)。因此,很多扩大选择权的努力,与预期的效果是否一致,还有待评估。

  比如,扩大学生科目选择权,但高考录取要看科目总分,导致学生在选择高考科目时,首先关注的还是今后可能获得的高考分数,而不是自己的兴趣。高中学校也首先关注学生的高考总分,并不是满足学生的全部选择,甚至会限定学生的选择。我国一直进行的高考科目调整改革,还没有起到明显减轻学生负担的作用,就因为高考按总分(名次)录取的模式没有变化,基础教育还是“唯分数论”

  再比如,在试点自主招生的前10年,自主招生常常变为高校“抢生源”的一种手段,学生参加自主招生的主要目的则是获得高考录取优惠。在自主招生调整到高考之后,高校的自主招生更加规范,可是,给学生一定的录取优惠性质并没有变。

  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关键在推进招考分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只有推进考试招生相对分离,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建立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学生可结合自己的兴趣、未来学业发展规划,选择自己的科目;并以统一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去申请大学,大学独立进行录取,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进行选择。那么,科目改革、文理不分科、多次考试改革,才能发挥其作用。大学才可充分竞争,提高办学质量,以质量和特色去吸引学生。而学生录取不报到,根本就不是问题,因为大学可多次录取,而非集中一次录取。在招考分离的框架下,异地高考也就不存在,任何学生可在全国任何地方参加高考,以统一成绩去申请大学,而非在本省范围内排序对学生进行录取,学生的高考升学将变得更为自由。

  高考需要给学生更大的选择空间、发展空间。四十不惑的高考,如何扩大考生权利是未来高考改革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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