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当事人曾被劝以卵击石 |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658次 更新时间:2017-06-27 19:32:06 |
阿明赢了。 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告席上,这个结果让他有些惊讶。被告是他的原雇主,广州的一家事业单位。在此之前,他先后输掉了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那时他几乎已经相信了父母反复劝他的,“民告官就等于以卵击石”。 这是广东省第一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也是国内第一起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侵犯劳动者权益败诉的案件。 阿明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走进法庭,事实上,打官司是他做过的“最招摇”的事。从小到大,他很少跟人发生冲突。他性格沉稳,说话时通常保持着平和的语调,就算生气也很少直接表现出来。 他是家长眼中的好孩子,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在众望所归中考入了国内一所名牌大学。毕业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他还是老板眼中的好员工。 他看起来也确实如此,穿着领口卷边的T恤,裤子也已被磨得褪色。他工作认真,作息规律,有些“宅”。在广州这样的大城市,他是拥挤人群里最普通的一个,毫不起眼。 2015年11月的一天,他所有的“平凡”和“优秀”都在一夜间过去了。在单位组织的事业编制招聘体检中,他被检测出HIV抗体阳性,成为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往后的日子里,这几乎成了他唯一的身份。 他因此被单位要求“离岗休息”。尽管他多次向领导说明自己“在工作上完全是一个常人”,也举出各种科普知识,证明自己在工作中完全可以杜绝病毒传播,不需要“隔离治疗”,但总被领导“好心”地劝回。 他用过很多方式去维权。最后,他选择了打官司这条“唯一能走的路”,然后在被不断受伤害中“越走越坚定”。 一 阿明2012年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了原单位,那是广州一家食品检测机构。对他来说,这几乎是最理想的工作。他规划好了自己的职业道路,如果不出意外,“会在这里一辈子,安心做科研”。 他感觉自己进步很快,“领导也很器重”。单位的环境也让他觉得很轻松,在他的印象中,“领导就像个大家长,比较和蔼,也愿意亲近员工,威严中带着一些温暖和关心”。 机会也来得很快。2015年10月,阿明等来了一次事业编制招聘考试,报考了原单位的原岗位。这是他职业规划中的重要一步,“科研工作最好有一个编制保障以后的生活”。 笔试和面试都很顺利,在30多名竞争者中,他的总分是第一名,一只脚踏进了期待已久的编制。 紧接着是入职体检,他去医院做了一些常规的检查,测身高,做胸透,然后抽血。他并没有把这道“例行公事”的程序放在心上,从医院出来后,他就回家等待着那个“已经在路上”的聘用通知。 几天后,他确实等来了通知。只不过电话里,领导通知他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这条始料未及的通知很快冲淡了他的喜悦,他甚至隐约感到了一丝恐惧——因为自己之前发生的不安全性行为,他想到了那个从不敢想象的东西:艾滋病病毒。 复检是在一个领导的陪同下去的。虽然已经有些准备,但当看到体检表格上“HIV筛选”这几个字时,这个“遇事从不慌乱”的年轻人还是一下怔住了。 “当时完全蒙了,感觉整个世界都没了声音,甚至都有点走不好路。”直到现在,那种“天塌下来”的感觉依然让阿明记忆犹新。 那时他和不少人一样,以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就是得了绝症,“活不了几年了”。 开始几天,他整夜睡不着觉,就在网上查找关于艾滋病的信息。了解的多了,他也慢慢接受了自己被感染的现实。等到他去疾控中心领确诊证明,以一名感染者身份登记时,已经“比较平静了”。 大多数时候,他都和一个健康人没有任何差别。在药物的帮助下,他已经学会了和体内那些含量极低的病毒和平共处。除了避开那些特殊的传染途径,对他来说,感染后的生活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不过是每天晚上10点要定时口服的3粒药片。 可他刚刚适应“新的自己”,就被领导请进了办公室。在那几个和善的面孔前,他一开始甚至有信心说服他们,“告诉他们我很安全,大家也会很安全”。 他搬出的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计委关于艾滋病防治的知识,领导根本就没听进去,只是坚定地告诉他,“工资照发,你要回家好好养病。” 他还记得有位领导一本正经地为他指明了一条出路:“像你这样的,以后出去摆个地摊也可以生存。” 阿明又列出很多法规来证明,单位要求自己“离岗休息”是违法行为。可对方也拿出一项早已准备好的法规,1991年发布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上面写明:艾滋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白纸黑字的规定让阿明没法再有任何辩解的余地。那次谈话后,他被拒之于单位的大门之外。 他想不明白,为什么有些法律明文规定要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合法权益,有些法规又对他们“特别照顾”。他用了近两周的时间,每天都在网上搜集资料。 “查阅很多新闻报道和法律法规,很多资料的时间跨度都比较长。”那段时间,只要是下班或者周末,他都会把自己关在屋子里对着电脑。 最后他用3天写了一封自认为“有理有节”的建议书,分别寄给了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他相信,自己的建议理由充分,“应该能得到一些有意义的回复”。 两个星期后,他收到了国家卫计委的回信。上面写着:“您来信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很有帮助,原信已做留存参阅……”回信客气地告诉他,不属卫生计生部门工作职能的问题。 他相信,这是“上书”失败了。 他又去单位交涉了几次。几乎每去一次,都会让他坚定一次要“死磕到底”的决心。 有一次,一个领导很不客气地对他说:“像你这种情况,在别的单位都是赔钱走人。” 另外一次,一个领导递给他一份“离岗休息”通知,他看到上面第一行字就是“经双方协议……”阿明刚刚表示质疑,对方就很快从兜里拿出了另一份通知给他,这一份里没有了开头的那句话。 “他们就是让我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单位的做法让阿明有些愤怒,在数次与领导的交涉中,他对他们的感情和信任也逐渐瓦解。 他被“离岗休息”后,一些同事发信息问他怎么不来上班了,他都不敢回复。很多都是他要好的朋友,他不知道怎么跟他们解释。 他开始加入一些感染者的互助组织,在那里他认识了广州“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的负责人彭燕辉。两人沟通后,很快找到了另一条维权道路:起诉。 二 彭燕辉和阿明第一次见面约在了肯德基。彭燕辉还记得,阿明不像其他求助者,在公开场合他没有刻意压低声调,也不会在谈话中左顾右盼。 “他眼神很坚定,逻辑也很清晰。”彭燕辉对阿明的第一印象很深刻,“他做过很多功课,一看就是很认真对待这个案子的样子。” 彭燕辉见过很多因为被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在就业上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但他们绝大多数都选择了沉默离开。对他们来说,自卑,对隐私公开的恐惧,对诉讼缺乏信心,都让他们和维权间保持着“安全”距离。更多时候,他们宁愿生活在阴影里,只要不被发现自己不愿被看到的一面。 他认识一个在大学教法学的教师,因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被学校开除。他清楚学校这么做是违法,但还是默默接受了这个结果,然后再去另外一所学校,祈祷着体检来得慢一点。 彭燕辉清楚,国内有着同样遭遇的感染者成千上万。但自从2010年我国出现第一例艾滋病就业歧视诉讼后,迄今类似案件不足10起。这为数不多的几起案件多以感染者败诉收尾,剩下的要么调解,要么干脆直接不予立案。此前唯一一起判决感染者胜诉的案件,也只是以普通的劳动合同纠纷结案,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因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被侵权的诉求。 阿明的决定让他成为广东省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的当事人。在互助群里,有人鼓励他,“你很勇敢,我们永远支持你。”也有不少人说一些丧气的话,“自己得了病还抛头露面”,“告也告不赢”。 与律师邱恒榆见面后,阿明更加确信了自己被违法侵权的事实。 用人单位要求阿明“离岗休息”的唯一依据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而这一办法是原卫生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在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后,就将艾滋病排除在“需要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甲类传染病”外。 在2004年修法的草案说明里,也明确了“将原来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艾滋病改为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这意味着,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里,艾滋病和乙肝属于同一种管理方式。 “《实施办法》与上位法《传染病防治法》相抵触,所以不能适用,这对于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而言是个显而易见的结论。”邱恒榆在一审的上诉书中写道。 2016年4月,阿明先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他的意见没被采纳,仲裁结果“几乎是按照用人单位的陈述写的”。 “虽然有输掉的心理准备,但是没想到输得这么彻底。”阿明笑笑说,这次仲裁结果让他有些后怕,“这么明显的法律适用问题都不考虑,那作出什么样的裁决都有可能了。” 打击不仅于此。案子递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后,法院虽然支持了他们“艾滋病感染者不应被隔离治疗”的诉求,但却认定单位要求阿明“离岗休息,工资福利照发”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事项”,以没有侵害劳动者权利为由,判决阿明败诉。这是今年2月24日的事情。 连续两次失败也让阿明开始怀疑自己的坚持,他几乎就要相信自己会像之前的那些判例一样了。 如今再回忆起这漫长的诉讼,他也说不清自己走下去的驱动力究竟是什么。有时在互助活动里,看到“沉默的大多数”,他忽然想为那些同命人发声。有时看到律师和支持者认真的样子,他又会觉得自己在被推着走。 不管动力来自哪里,他都确信一点,如果家人反对,这条路他半步都走不出。 阿明是在被“离岗休息”后的那个寒假,把感染的事情告诉父母的。 那是他回家后的第二天,他把父母叫到身边,说要告诉他们一件事。 “我得了艾滋病。”说出这句话时,他很平静。 气氛瞬间陷入一片死寂里,父母没有哭泣,没有歇斯底里,只是各自低着头不说话。他本来已经准备好了迎接一阵狂风暴雨,但父母只是心疼地安慰他:“既然得了病,就好好治疗。” 有时候,爸爸或妈妈会忍不住抱怨一句“你怎么会得这个病?”可往往话没说完,另外一人就会打断这个问句,小心地瞟向儿子,“讲这个干吗?” 父母并不支持他起诉原单位的做法,但也只是每次打电话时问下诉讼的进展,然后就不再说什么。 “他们害怕影响我跟单位续约,另外他们担心这个太浪费精力,必输的官司会打击到我。”阿明停顿了一下说,“他们是情感上支持我,理性上反对我。” 但对他来说,这样的支持已经是他往前走的巨大动力了。他曾去广州的传染病医院做过志愿者,在那里他见到过感染艾滋病病毒后被父母抛弃的病友,“扔下两千块钱,就再也不见了。” 彭燕辉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很多父母都接受不了子女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事实。有人把孩子隔绝开,有人干脆把孩子关起来。 “本来感染者就比较绝望、自卑,心理很脆弱,家人如果再不支持,很多就成孤魂野鬼了。”在接触不少感染者后,彭燕辉说他见识了太多悲剧。 三 二审开庭前,律师邱恒榆接到法官通知,要开庭审理这个案子。这让他隐约看到了胜诉的希望。 “一般这种民事案件的二审,书面审理再加上庭询就可以了,很少开庭。”邱恒榆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阿明,他想给本来没抱什么希望的当事人增加一点“信心”。 紧张感不仅在诉讼双方身上,这个案子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说也是挑战。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合议庭发现社会公众对艾滋病的认知尚有较大局限,谈‘艾’色变、‘恐艾症’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存在。”广州市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本案审判长陈冬梅坦言,话题的敏感对合议庭是一个不小的压力。 二审结束后,二审主审法官年亚翻看相关报道。他发现,尽管点赞的也有,但更多黑压压的评论都在质疑法院的判定结果。他记得一位网友说:“法院既然觉得感染者不应该受歧视,为什么不招聘这人到法院工作,最好去饭堂就职呢?” “尽管如此,合议庭的压力主要还是来自:对于这样一件舆论广泛关注、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具有新颖性、典型性的案件,如何准确适用现行法律作出一个公正而经得起检验的裁判。”陈冬梅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也正是考虑到这次案件对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消除社会对艾滋病的误解和歧视可能会产生的重要影响,陈冬梅在收到案件后,“认为二审有必要开庭审理”。 因为主审法官也是第一次接触到此类案件,合议庭的3位法官在开庭前,即使下班回到家中,也要搜集相关资料。 “主审法官查阅了此前的数起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比如离岗休息决定合法性问题、能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等,查阅了数百个判例。”陈冬梅说。 除了查阅现有判例,主审法官每天都会打开世卫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人社部、国家卫计委等网站,检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一审争议较大的法律适用问题,他们还查阅了很多立法资料和学术文献。最后,合议庭整理出的提纲足足有1万多字。 对于这个全新的命题,合议庭庭前进行过两次讨论才达成共识。审判长陈冬梅提出,本案争点明确,考虑到社会影响,如果案件事实能够当庭调查清楚,可以考虑当庭宣判。 开庭当天,阿明和邱恒榆也没想到判决会来得这么快。两个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20分钟后,全体起立,只听到一半,阿明就高兴得“喘不过气”,法官几乎支持了他们的所有诉求,赢了! 判决明确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要求阿明“离岗休息”违反《劳动合同法》,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及变更劳动合同行为”;明确了国家法律规定艾滋病实行自愿检测制度,不强制实施,用人单位主张给阿明停工医疗的理由不成立;明确了阿明虽然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但现行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要求均无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这一岗位的工作,用人单位用此理由实质上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拒之于就业大门外,与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调保障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基本立场显然不符。 “足额发放工资报酬本身不构成歧视,但因阿明感染艾滋病病毒而不让其正常工作构成歧视。艾滋病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艾滋病的无知和偏见,以及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合议庭把这句话写进了判决书中。 “这起案件并非全国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但本案判决首次确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HIV抗体阳性决定劳动者离岗休息的决定违法。”年亚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在代理过多次公益案件后,邱恒榆也感叹这次判决中法官的勇气。“很不容易,终于以司法判决的形式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正了名,很有力。” 二审宣判后,陈冬梅接到了不少同行发来的信息,称赞法院的勇气和做法。这些同行认为,此案从法理上给其他类似的案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足够的支持声音”。 但是,也有些人感觉情理上接受不了,担心如果身边有这么一个人,就像存在“定时炸弹”。 外地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联系上了阿明,表示看到这次判决结果后大哭了一场。他也在招聘体检中查出HIV抗体阳性而被雇主拒绝。不过他还是没有想好是否要走上法庭,他怕周围人的眼光,怕永远失去工作。他打算以后再找工作时,让人代自己体检,“帮忙抽一管血”。 至于阿明自己,在漫长的维权过程中,他找了另一份工作。对他来说这是没有办法的选择,与职业规划无关,只是平凡度日而已。 (为保护受访人隐私,阿明系化名) |
【首页】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