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 低保对象5年少了1500万人 |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621次 更新时间:2017-07-16 17:42:39 |
困难家庭平时可领取低保金,患病时可获得医疗救助,孩子上学可享受分类施保,遭遇特殊困难时还可申请临时救助……5年来,针对困难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的顶层制度设计,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日益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让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帮扶。 南京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林闽钢认为,中国是近10年来全球社会救助改革成果最突出的国家,其体系建设速度之快,托底人数总量之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之大,为世人所瞩目。 低保、扶贫形成合力,精准认定兜底对象 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是国家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方面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农村低保制度。 截至目前,全国有扶贫任务的省份都出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的配套政策措施。 河北省强化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将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提升至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年以上。湖南省对政策性兜底对象进行精准认定,明确工作重点,给予特殊照顾。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沙子镇强化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做到该进则进,该退则退。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根据中央要求,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使农村低保标准持续提高。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066.7万人(截至2011年底为7582.5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4586.4万人(截至2011年底为5305.7万人),2016年全年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702.4亿元(2011年为1327.6亿元)。 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建立的救助制度。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意见,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对象范围、内容、形式和标准。民政部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印发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各地对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供养形式——在家分散供养或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近日,由湖南省醴陵市民政局牵头实施,醴陵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年审暨护理等级评定工作在各镇、街道展开,认定7732人,其中分散供养5568人,集中供养2164人。 不久前,山东省莱州市土山镇北孙家村孤儿孙佳慧收到了一份礼包——民政部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联合开展的“孤儿保障大行动”项目汇来的重大疾病公益保险金。 孙佳慧从小失去父母,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今年3月,她因病住院,让贫寒的家庭雪上加霜。莱州市、镇两级民政部门迅速给予社会救助,并启动“孤儿保障大行动”爱心保险理赔程序。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辗转医院、银行等部门,代其办理递交申请材料。市民政局第一时间与北京“孤儿保障大行动”办公室取得联系,为其出具了申请理赔函。项目组审核后,将孙佳慧住院费用除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496.9万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51万人,比2010年下降0.71%),其中集中供养139.1万人,全年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36.4亿元(2011年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21.7亿元)。 受灾了、上不起学、出了意外……都有救助渠道 5年来,在推进受灾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我国提出了诸多具体的政策措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修订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十八大以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共针对各种自然灾害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107次,累计向灾区下拨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434.26亿元,调拨帐篷50多万顶、棉衣被200多万件(床)、折叠床20多万张等中央救灾物资。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意见,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日前,湖北省天门市2017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全市405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生获得总额405万元的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和二等助学金,分别按照每名学生每学期1250元、750元的标准发放,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民政部、国资委推进实施“同舟工程”,通过多种形式,部署、组织中央企业参与救急难工作。推动探索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服务,北京、山西、江苏、安徽等地已出台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地方政策。 湖北省英山县民政局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对因意外事件、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子女入学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这真是雪中送炭。”精准扶贫对象王金娥从金家铺镇民政办领到2000元临时救助金后,急忙赶到医院为丈夫缴纳了住院费用。(记者 潘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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