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审议 上海:鼓励“居家就近养老”呼声高 |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2372次 更新时间:2015-01-11 10:59:06 |
市中心的一家护理院内,护工正在陪老人聊天 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审议 鼓励“居家就近养老”呼声高 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说,《修订草案》主要是在沿用《条例》和援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适当补充、完善,如要求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赡养人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引导以协商方式确定自己监护人的老年人,通过公证等方式予以明确。
“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模式,符合我国传统和养老实际。《修订草案》 应当更充分地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政策导向。”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沈志先说,之前组织人大代表带着草案深入社区听取意见,并开展代表和居民问卷调查。在调查问卷中,有66%的代表认为,应当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并且应当制定具体鼓励措施。为此,建议按照本市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在第二章中增加“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鼓励家庭赡养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修订草案》还提出,上海在全市建立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对具有照料护理服务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照料护理需求等级,作为其享受相应的照料护理服务的依据; 对其中高龄、无子女的老年人予以优先保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补贴。
而在备受关注的医养融合方面,《修订草案》也试图有所突破,明确了一系列推进措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免费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开展合作;发展老年护理事业等。有50%的代表认为,应当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设立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等服务。
沈志先说,鉴于《修订草案》相关条款较为原则,故建议针对代表和市民的呼声,抓紧研究完善老年人交通出行的具体规定。不少委员在审议中说,单纯免费的政策,不意味着好的社会效果,要从上海的实际出发,谨慎调整免费性政策。
在调查问卷中,有54%的居民反映“配药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委员们建议,从老年人就近配药的实际需要出发,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范围,并建立、健全药品配送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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