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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需要公开透明 也需要公众包容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652次 更新时间:2017-09-05 19:59:52

    2008年汶川地震,全国人民以无数爱心及慷慨捐助启动了中国的“公益元年”,至今不过短短十年时间。这十年,慈善公益工作整体健康发展,正是中国公益事业在曲折中不断前行,着力塑造自身公信力的探索阶段。对这套关于公信力的考卷,中国公益人以实际行动回答了80分,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公众在监督批评的同时,也要有包容态度,不能因为那20分而丧失信任和信心。


    信息公开是公益组织职责


    去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慈善法》,从立法的角度严格禁止公益慈善资金去向的“糊涂账”现象。尽管法律使监督治理有法可依,却也只是整体治理工作中的一环,关键还在法律的实施。要使整套机制做到专业化,还应包括理事责任、政府监管、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行业联盟自律以及媒体公民监督等诸多方面,而其中的基础就是信息公开。

    公众需要一个信息公开透明、准确无误的平台,使捐赠人与受益人的情况完全公开,将捐款的去向与用处展示于公众视野。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很多民间公益组织一直都在努力探索,做了许多推进工作。在这方面,壹基金的信息公开系统是值得借鉴的方法之一。

    2010年底,壹基金在深圳注册,成为我国首家民间公益基金会。之后每年基金会的年度报告都会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众和捐赠人也可以全文下载阅读。

    早在2011年,壹基金就委托USDO自律吧成员北京恩友财务公司资助发起了《USDO财务信息披露模板》与“USDO透明指数”两套工具,让公众可以理解、参与公益组织信息披露的评价。所有参加USDO的会员,在公益组织的规范化、透明化方面都获得了一种新的方法与体验。该项目提供的模板向所有公益组织开放,也得到了从业者的认可,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能力提升。

    自《慈善法》实施后,壹基金进一步改进了信息公开的方式,在官网专设了“信息披露”板块,细化为年度报告、年检报告、审计报告、公益资金保管报告、资产保值增值等子栏目。此外,对重大项目如芦山重建项目、鲁甸重建项目等,在官网的“信息披露”栏目也都有所公示。

    除此以外,在2005年开始,登录中国妇基会的官方网站,就能检索到每一笔捐款的全部信息,包括捐赠人姓名、捐赠日期、数额、捐赠人指定用途等。

    如今,公众已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益组织的信息情况,首先是公益组织的官网、微博微信自媒体平台等,还有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民政部门的网站等。此外还有一些第三方信息查询平台,如主要面向基金会的基金会中心网等,不仅公布信息,还会运用基金会透明指数来对不同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效果进行评价。

    《慈善法》的实施,对公益组织的信息公开起到了推动作用,使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向行业标准看齐,力争做到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了主动、实时、可追溯和发布媒介多元化的目标要求。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13日,全国已有4227家公益基金会加入中基透明指数(一套以综合信息披露渠道、信息完整度等参数作为标准,以排行榜单为呈现形式的基金会透明标准评价系统),越来越多的公益基金会开始以中基透明指数作为自身透明公开的凭据,社会公众及企业也开始利用该指数作为判断各基金会是否透明公开的依据。


    监督同时应具有包容之心


    在这个不断完善、向上向好的过程中,不妨乐观地看待如今慈善行为中那些瑕疵被反复打磨的过程。每一次对瑕疵的质疑与补缺,都是一次常识的普及。人们的理念也开始转变,一些“希望公益慈善组织能够零成本运作”“做公益就应该倒贴”的误区渐渐消除。从情感冲动走向制度保障,这也是国内慈善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

    同样这个过程,也需要整个行业与公众的保持深度、对等的信任包容和良性沟通互动。一方面,公益慈善界严格律己,建立和提升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公众也要提高理性的判断,客观认识到行业处在初期发展阶段而存在的局限性与短板。

    公众在严格要求和监督的前提下,同时具有理解和包容之心才是应有之义。中国经济改革的30多年,就是企业管理制度及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经济发展政策使我国的企业管理水平达到了令人瞩目的高度,而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却还处在蹒跚学步的年龄,所以要给它一个成长的过程与空间。只要方向是对的,就可以允许它在不断实践和公众的监督中实现自我纠错与自我超越。这是一个必然过程。

    社会舆论永远存在两面性。公益组织需要监督批评,特别需要善意的、健康的、富于建设性的批评监督;另一方面,公益组织也要学会理解质疑,同时学会与质疑者积极互动,厘清误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人为的恶意攻击,则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也是为捍卫整个慈善行业做出的贡献。(权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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