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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提养老责任 政府家庭共同承担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004次 更新时间:2015-01-26 13:43:50

     “养老过去都是家庭的责任,在《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20项条款中,有16个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责任,这是大突破,有重大意义,明确了政府与子女共同承担养老责任。”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律师1月25日在听取了北京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对《条例》所做的说明后,感触很多。他特别强调,“政府有责任,但不是所有都承担,仍然是以家庭为基础,子女赡养父母是宪法规定的义务。”


  该《条例》是在人口老龄化巨大压力之下制定的,一系列数据让这种压力显而易见。北京市1990年就进入了老龄社会,在进程上比全国提前了9年。截至2013年年底,北京市常住老年人口达到292.9万人;户籍老年人口279.3万人,超过全市户籍人口的21%。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47.2万,失能老人45万人。北京市的老龄化还有一个特点,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口的一半。


  北京市的老龄化仍在加剧。目前以每天400人、每年15万人口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长。2014年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经超过300万,预计2020年将超过400万。目前,居家养老仍是普遍的养老方式,北京市90%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也就是说96%的老人居家养老。


  《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如下几项:用餐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紧急救援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对这些服务,《条例》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规定“应当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条例》明确了家庭仍是养老的基础的家庭责任,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主导责任,社区是居家养老依托,例如,“针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政府投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提供医疗服务,并通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为治疗用药提供方便”。《条例》还提出,专业化服务是居家养老的发展方向。


  “《条例》让养老有法可依,但还是要进行细化,让基层部门好落实。”人大代表李凤芝来自丰台区民政局,她认为,养老是公共事务,要纳入范畴;但政府做不好的,要交给社会组织来做,政府起到监督作用。


  佟丽华代表直接提出,居家养老,有些工作政府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企业和社会组织去做,“如何培育一批专业性的社会组织是大问题。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也要改变,只有政府拿钱买服务,专业社会组织才会发展起来,现在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太少了。”


  人大代表王百玲是丰台区右安街道工委书记,开两会前,她专门到街道的“养老照料中心”看望老人。该中心有105个床位,已经有21位老人入住。医务室、康复室、24小时热水、24小时呼叫服务、监控系统让老人们很满意。中心有一间日间照料室,五张床位是给需要日间照料的老人用的。中心还提供歇息式养老服务,针对一周、半个月、一个月等需要短期照料的老人。此外,中心的老年餐桌还给辖区老人提供餐饮服务。


  据了解,2014年北京利用20多亿元社会资金,建设了104个街道乡镇级养老照料中心。“加快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新建4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写进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我关注的重点是如何落实,让老年人老有所居、所乐、所养。”王百玲在分组审议《条例》时,第一个举手发言,“要加强部门统筹联动,因为一个部门难以实现。比如,老人档案,过去是医疗机构来建立的,但是与养老中心不对接。就医的老年人一旦需要救助,我们无法知道他(她)的健康状况。”


  右安街道有两万多名老人,除了医养如何结合,王百玲还关心如何调动志愿者的服务热情:“我们希望建成一个为老人服务的平台,在无墙的敬老院里,让老人享受各种服务。如何让志愿服务可持续并有积极性是需要探索的。”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来源、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老旧小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服务收费标准……在审议过程中,人大代表就这些问题讨论热烈。


  据介绍,《条例》在提请人代会审议之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展开过多次调研,组织过多次座谈会,并已经进行了三次审议。该《条例》草案审议后若通过,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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