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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鲸鲨遭当街切割”嫌犯被拘 鲸鲨去向仍在调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673次 更新时间:2017-09-07 22:01:49

    事发福建霞浦县;鲸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9月4日,福建霞浦三沙镇,一辆货车载着一条鲸鲨在街头穿行。

在一幢建筑物前,鲸鲨被吊下货车,有人持锯进行切割。本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9月4日,一辆货车运载一条鲸鲨在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街头穿行,引发市民围观。此后鲸鲨被卸下宰杀。网友将该情形拍下并发布到网上,引起关注。当地县委宣传部回应称,市、县海洋与渔政执法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9月6日,霞浦县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霞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农业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鲸鲨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里,鲸鲨属于附录Ⅱ的物种(没有立即的灭绝危机,但需要管制交易情况以避免影响到其存续的物种)。

  《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均属于犯罪行为。专家表示,鲸鲨虽有一定经济价值,但目前数量大大减少,应当着力保护。

  货车运“巨鱼”穿街而行

  9月4日下午,新浪微博网友“BlueGood”发布图片显示,一辆货车路过一处街道,车上装载一条疑似鲸鱼的大型水生动物。图片显示,该水生动物因体型过大,尾部拖行在地上并已破损,留下直线形血迹。该货车在人流拥挤的街道上穿行,引来市民围观拍照。

  在另一幅图片中,“巨鱼”头部扁平,嘴巴张开,身上有白色斑点,体型巨大,有网友留言称,根据形貌特征判断,这条“巨鱼”很可能为鲸鲨。

  4日晚间,记者联系上网友“BlueGood”。据其描述,事发地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街头,图片为当地网友提供,事发具体日期不详。网友发给记者的多段视频显示,白色货车车尾牌照为“闽A”,车门标有“福建福州”字样。“鲸鲨”被运至一处建筑门前,后有工人持锯切割“鲸鲨”躯体,视频显示躯体已被切割至只剩一半。

  5日下午,网友“BlueGood”再次在微博发声,称已于4日将此事反映给宁德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对方表示已经接到多起举报,正在介入调查。

  当地称初步了解鲸鲨系外地运入

  早在5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官方微博“福州海洋与渔业”便发布消息称,9月4日晚收到微博消息,显示有车辆正在运送被捕捞上岸的鲸鲨。经初步了解,此事发生在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得到信息后,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和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立即介入调查,并将案件移交霞浦县公安局查处。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一位负责人短信回复记者称,当地市、县两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和公安部门确已介入,调查还在进行当中。

  霞浦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据三沙镇上报给县里的初步情况,事发时间为9月4日下午,鲸鲨运输者表示,鲸鲨是由本地酒店购买作为食材,从外地运入霞浦县,并非霞浦县本地捕捞上岸。

  据称,鲸鲨躯体锯开后,已经腐败变质,现场异味浓重,目前残留躯体已从现场转移。不过,这位工作人员强调,上述情况只是初步了解,鲸鲨来源、用途等情况,需以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为准。

  9月6日,霞浦县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9月4日下午,接群众举报,三沙镇发现一起“鲨鱼”被切割宰杀事件。接报后,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经走访核实,初步认定该举报事件属实。当晚,经专家鉴定,被宰杀的“鲨鱼”为鲸鲨,系濒危野生物种。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到案。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涉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霞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通报还称将继续对该起案件深入调查,并及时公布案情进展情况。

  ■ 追访

  鲸鲨去向仍在调查

  网友提供的视频显示,鲸鲨被运往当地宏发大酒店。

  三沙镇本地一位居民也告诉记者,这条鲸鲨大概于4日下午沿金沙街被运到宏发大酒店附近,运输过程中引起了当地居民的围观,随后在酒店附近遭到了肢解。

  不过,宏发大酒店工作人员否认了酒店为鲸鲨购买者的说法。该酒店一位工作人员称,鲸鲨的确于4日下午运至其酒店门前道路上,时间为14时许。酒店每天的上班时间为16时,鲸鲨运到时,酒店并不在上班时间。

  此外,鲸鲨体型巨大,运输、加工成本高,当地确有酒店加工捕捞来的小鲨鱼,但食用鲸鲨极为罕见。该工作人员表示,鲸鲨运输者确曾向酒店询问是否要收购,但酒店并未收购,这一情况他们已向当地公安机关说明。

  三沙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尚无法确定当地哪家酒店购买了鲸鲨,公安机关还在调查当中。霞浦县公安局三沙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此事已移交霞浦县公安局刑侦支队调查。

  ■ 专家说法

  专家称要着力保护鲸鲨

  据农业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鲸鲨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里,鲸鲨属于附录Ⅱ的物种(没有立即的灭绝危机,但需要管制交易情况以避免影响到其存续的物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收购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购、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南京海底世界水族馆馆长朱祥告诉记者,鲸鲨在我国台湾海峡、浙江海域都有分布。鲸鲨是体型最大的鱼类,性格温和,主要吃浮游生物。

  朱祥介绍,鲸鲨有一定经济利用价值,肉可食用,肝可做油,鳍可做鱼翅。鲸鲨在我国东南沿海有“豆腐鲨”的别称,因其肉质柔软细腻,吃起来像豆腐。不过,朱祥表示,作为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而言,鲸鲨数量目前大大减少,且成长为成年鲸鲨十分困难,其价值不能仅从经济利用角度考量,而是要着力保护。

  ■ 案例

  鲸鲨近年频繁被捕杀

  记者检索公开报道发现,鲸鲨近年频繁被捕杀,仅近两年就有多起。

  ●2015年8月4日,一条鲸鲨在广东省阳江市闸坡洲仔码头岸边被活体切割分段,视频在网络流传后引发关注。事后,广东省渔政总队闸坡大队介入调查。

  ●2016年5月5日,微博名为“涠洲114油田”的博主发布消息称,在广西北海涠洲岛海域发现一条鲸鲨正在觅食嬉戏,并发布相关图片。5月10日,广西北海警方披露,这条鲸鲨已确认在北海被捕杀,并被做成了鱼肥在市场上销售。5月13日,把鲸鲨运上岸的船主、广东廉江人“五姐”被警方抓获。

  ●2017年7月29日,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渔民以1600元的价格,将其发现的搁浅鲸鲨卖给了在岸边钓鱼的男子,并在事发后被公安机关追责。

  ●2017年8月27日,青岛青山渔港渔民于休渔期将一条鲸鲨运到青山港私自处置,事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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