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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要让贫困地区图书馆普及“不掉队”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601次 更新时间:2017-11-29 18:00:23

    每一个偏远山区的孩子都有一颗向往广阔世界的心,但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阳光还很难惠及每个贫困地区少年,这使他们的美好愿望缺少文化滋养,飞往世界的羽翼很难丰满。日前,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高票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该法是自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又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第1章第7条指出,“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图书普及:社会力量在参与


    “我家有很多图书在家里闲置着,但是贫困地区的孩子却没有图书,还缺少图书馆基础设施。”北京市民王女士道出了自己对偏远贫困地区孩子图书普及的关注。

    近年来,我国图书普及发展不平衡,国家统计局监测分析显示,2016年,东中西部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分别为0.86册、0.43册和0.49册,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普及水平偏低。

    据记者了解,河南林州的盘阳小学就是其中之一,学校供学生借阅的图书并不多,也没有专门的图书阅览室,只是在每个教室放个书柜,放上些书籍供学生们传阅,这造成学生的课外阅读量不足。面对这个难题,翅翱翔基金·北京爱心联盟与河南当地慈善组织对接,收集爱心图书远赴位于河南省安阳林州盘阳小学,将爱心书籍送到这些孩子手中,并为学校建起了一个乡村图书室。

    “童话故事、画册、读物等等,可以帮助学生扩大阅读面,开阔思维,正是学生们需要的课外书籍,特别感谢大家对学生们阅读的支持。”看着捐赠来的一摞摞书籍,盘阳小学苏校长十分感激。

    据了解,像盘阳小学这样的贫困地区学校缺乏图书的状况,正在社会各界的参与下,逐步改善,如:甘肃数字图书馆让贫困县学生读上“电纸书”、福建宁德市寿宁县竹管垅乡竹管垅村普通农民刘石江的“农家图书馆”、湖北实施“流动图书车配送工程”等。

    积少成多,一本本沉睡在角落的书在捐出后,能够构建一个个图书馆,让更多人受益。贫困地区的图书的普及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得到改善,图书馆的建设也在跟进。与此同时,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应运而生。


    政策支持:贫困地区不落下


    针对公共文化设施普及中,特别是边远贫困山区图书馆普及水平偏低这一现状,《公共图书馆法》第1章第4条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4条还提出,“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柯平解释道,该法形成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中政府设立图书馆和其他多种主体设立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图书馆的新格局。

    北京大学教授、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北京大学)基地主任李国新认为,《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今后在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了政府保障和政府责任,在设施建设、服务运行、数字化、社会化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是这次《公共图书馆法》的亮点所在。

    一本书,一个图书室,看似很小,但却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象征。《公共图书馆法》的施行,给这个保障加了一道“安全锁”。有了政策的支持,贫困地区图书馆普及“不掉队”有了保障,这将有利于形成东中西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齐头并进新格局。(张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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