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原告:猛兽区项目设计存缺陷 |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658次 更新时间:2017-12-19 18:08:25 |
昨日下午,“7·23北京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原告赵女士在庭审结束后乘车离去。新京报记者 朱骏 摄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原告索赔218万 争议焦点为原告事发时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尽到管理职责、事故责任划分;法院将择日宣判 ■ “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致1死”追踪 昨日上午,北京延庆区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分别系死者周某某女儿、丈夫、父亲)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两案。下午2时18分,两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原告:猛兽区“自驾游”项目设计存缺陷 2016年7月23日下午,赵某一家三口与母亲周某某乘坐私家车到北京某野生动物园游玩,游览至东北虎园出口附近时,赵某从副驾驶下车,从车头绕到驾驶室旁边位置,后被老虎咬住背部拖至不远处的山坡平台处,周某某下车救助也遭老虎袭击,事故导致赵某受伤、周某某死亡。 原告方认为,被告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存在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被告仅看重商业利益,漠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且没有及时有效救助。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被告对周某某的死亡及赵某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此,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原告赵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被告:园方在此事件中无过错 被告辩称,被告系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相关事实的调查及认定结果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无过错;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被告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被告先行垫付了抢救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且相关项目无依据。因此,被告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两案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诉求、事发经过等开展法庭调查。因庭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简化了举证质证程序。法庭重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死者周某某、伤者赵某事发当时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原告亲属、被告公司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下午2时18分,两案庭审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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