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见义勇为者实行奖励 慰问金最高达百万元 |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2416次 更新时间:2015-03-03 10:01:29 |
广州市政府2日晚公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以法制化保障见义勇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人身权益。其中,由市政府颁发的一次性奖励慰问最高可达1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当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办法”,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奖励申请流程、牺牲和受伤人员的奖励种类及标准。
据了解,广州市成立了由公安、民政等九部门人员组成的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该市范围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各区政府也参照成立了区一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根据2日公布的《办法》规定,广州市范围内见义勇为人员经评定委员会确认,视情况,由市政府颁发一次性奖励慰问金。
市一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为:牺牲的,颁发100万元抚恤慰问金;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情颁发40万元至100万元抚恤慰问金;构成重伤的,视伤情颁发20万至40万抚恤慰问金;构成轻伤的,据受伤程度颁发20万以下抚恤慰问金。未达到轻伤以上(含轻伤)标准,但是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的,视情颁发1万元至10万元抚恤慰问金。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区一级奖励标准,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办法》明确了见义勇为范畴,军人、警察等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实施相关救助行为,不在见义勇为范畴内。不过,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治安辅助力量则纳入到见义勇为范畴。
《办法》还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同时享有工伤保险、误工补偿、劳动就业、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住房保障、积分入户、经济补助、法律援助等合法的人身权益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系代表政府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及奖励慰问;而见义勇为基金会作为社会民间机构,其资金来源于社会募款,基金会可根据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确认结果,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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