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中国器官移植供需比1:150不实” |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2407次 更新时间:2015-03-16 09:32:22 |
3月8日,龙岗五星级义工张详忠因肝癌晚期不幸离世。去世前一天,在义工朋友的见证下,他签署了遗体捐赠书。 2015年1月1日起,公民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医疗的唯一来源,而我国的公民自愿器官捐献近几年才起步,我国每年至少有3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仅有1万例左右,“供需矛盾”日趋严重。今年起器官移植的缺口会变得更大吗?鼓励器官捐赠又有哪些可实施的具体办法?器官捐赠也成为近日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注的话题之一。
现状:
真正的供需比例有误区
此前有媒体报道:“我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在150万左右,而能够获得移植的仅1万人左右。”日前,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部原副部长黄洁夫,对这一数据进行了详尽的解释。
黄洁夫说,150万的数字是由几个方面组成,100万需要肾透析、30万肝功能衰竭、心功能、肺功能衰竭的,还有各方面其他最后加起来是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这其中很多病是不能做器官移植的,比如肝癌、免疫性肾病等。排除这些部分后,真正能接受器官移植的只有30万人。
而这30万人又有很多人因为经济原因被挡在了门外。“移植一个器官需要30万到50万元,且术后需要每月五六千元的治疗费用,这对很多普通老百姓而言都是天文数字。”黄洁夫说,另一方面就是医院服务的能力问题,目前全国可以做肝脏移植的医院70多家,肾移植90家,心脏移植、肺移植各不到20家,培养不出那么多医生,全国也就几百个医生可以做器官移植手术。所以目前169家医院加起来,每年的医疗服务能力只能做1万台器官移植手术,第三才是器官的来源。
而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国目前约有2.2万人在296家医院等待器官移植。在对比从今年初捐赠器官的数据来看:2015年1月1日至3月4日,仅两个月时间,已有公民身后器官381例捐献,其中大器官937个。“今年我们可以完成1到1.2万台器官移植手术,所以我们的供需比例不是1:150,而是1:2。”
自2010年国家开启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历年来广东的器官捐献数量都是最多的,并且逐年上升。其中,2012年捐献113例,2013年165例,2014年升至246例。黄洁夫表示要为广东在公民器官捐献上的发展点赞,他说:“在器官捐献上,广东是全国做得最好的。”
未来:
不能“绑架式”鼓励器官捐赠
未来应该如何鼓励更多公民加入到自愿捐献器官的行列中?有人提议是否可以给予捐赠人部分补偿?或是学习国外在申领驾驶执照时要求签署器官捐赠卡?对于上述观点黄洁夫都不同意,他说:“在中国目前公民捐献的气候下,不要用‘绑架式’的器官捐赠,但不是说永远不可以,等到形成大气候时我觉得自然而然就可以推广开来。”
而对于补偿方面,黄洁夫则无法接受,“我身边也有些医生谈到过这个话题,提议给捐赠人10万、20万元作为补偿,可是我觉得在生命面前,这些都是苍白无力的。”他提倡用社会主义人道的救助体系来代替经济补偿。为此,他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故事。
在云南,有一个7岁的小孩被山上掉下来的石头砸死了,捐出了器官。当时云南红十字会想给他们家提供金钱补助,但他的家人坚决不要。后来,云南红十字会做的工作就是,把这个小孩5岁的弟弟免费培养到18岁,以表现社会对牺牲者的贡献的认可与报答。他说:“这就是我希望的器官捐赠未来的文化,把器官捐献当作是亲人延续生命的礼物,而不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
谏言:
望器官移植费用纳入医保
黄洁夫直言,在其他发达国家,器官移植在医保中排名第一,因为这是医疗中最重要的一点——涉及生死。
“所以我希望未来国家也能把器官移植纳入医保。”黄洁夫说,2010年试点,2013年7月才正式开始运行的国家的人体器官分配和共享系统,在今年1月1日之后,是100%通过系统分配了。因为这是公平、公正、透明、可溯源的,在这样阳光的体系下,自然能培养更多这方面的医生。
连日来,医卫界的委员们还围绕过度医疗的问题展开讨论,针对这个问题,黄洁夫一方面批评过度医疗,但另一方面又对这样的情况表示理解,“其实这都是受现行的医疗体制所迫。”
黄洁夫回忆说,过去几百块钱的明胶海绵今天已经需要2000多块钱,虽然说技术上有了改良,但价格的上涨幅度还是太高,事实上一台肝脏手术医生只要稍微认真一点都不需要用到明胶海绵止血,但现在几乎所有医生都会在手术中使用。黄洁夫说,虽然并不是所有医生都会这样,但医生也是人,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下,本身就有趋利的问题。
但黄洁夫强调,这并不代表国家对医疗卫生投入少,相反国家正在逐年增加这方面的投入,从2005年的8000多亿到如今的3.1万亿元,“只是机制、体制不变,医改很难走出困境”。
(据新快报)
“加强脑死亡立法促建器官捐赠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医科大学校长孙涛建议,加强脑死亡立法促公民自愿捐赠器官体系建立。
孙涛说,此前,我国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摘取人体器官行为视作违法,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器官买卖。但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正规渠道,公众“捐献无门”,加之我国尚未建立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仅靠公民少量活体或传统心死亡身后器官捐献无异于杯水车薪。
破解这一难题,孙涛认为,要在脑死亡立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以鼓励和倡导公民加入自愿捐献的行列。孙涛介绍,“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和永久的丧失,“脑死亡”意味着人的死亡。
目前,我国已有脑死亡的医疗实践,但仍缺乏法定标准或正式的医学界或是医学会的公开声明,死亡仍然是以传统的心跳和呼吸停止为标准。近年来部分民众已逐渐接受以脑死亡作为死亡判定标准的概念,但仍然对脑死亡标准执行者及有关程序缺乏信任。
孙涛建议,我国应加强脑死亡立法,建立一套科学的、可操作的,能准确预示全身死亡的脑死亡临床诊断标准,依据严格而详细的诊断程序来进行确认,对进行脑死亡判定的主体、程序,以及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严格规定。当然还要以尊重病人生前及家属意愿为前提,让“心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标准并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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