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719次 更新时间:2018-03-13 20:36:45 |
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指出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其中,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2018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 通知指出,鼓励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实行零门槛落户。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市举家落户。 其中,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Ⅱ型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落户,有条件城市要进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Ⅰ型大城市中实行积分落户的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权重,鼓励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 而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方面,通知要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在加强落户的同时,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显著提高居住证发放量。通知指出,应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 通知要求,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在土地方面,通知指出,将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开展闲置土地处置试点。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在资金方面,通知指出,将强化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引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类稳步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及转型后的公益类国企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类项目。推动地方国企提高收益上缴比例,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和保险资金投入机制,审慎合规经营,加强风险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城镇化项目规划和运营机构的合作。(记者 梁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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