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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助靠良心更靠规范
作者:刘振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浏览次数:876次 更新时间:2015-07-06 09:40:48

我们常用 素不相识的人纷纷伸出援手形容社会大众的爱心之举,正因为素不相识,爱心才显得无私与珍贵。但世事有时并不如人愿,简单而热烈的爱心在 素不相识面前,也可能陷入尴尬与困惑。

    最近,媒体报道了这样两件事:山东某企业欲捐助河北景县一家民间孤儿院中华蓝天儿童村,孰料该孤儿院21名孤儿中只有一名是真的,其余都是花钱雇来的假孤儿。南京一名4岁女童患上罕见病,父母通过网络求助获得善款600多万元,但有网友提出质疑:有房有车为何要求助?筹得巨款后为什么不停止募捐?事实上,在近年的社会募捐事件中,被公众质疑的不只这两起。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现象,素不相识的爱心在令人感动的同时,不免顾此失彼、难以周全。素不相识而能功德圆满,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但前提是各方都要心地单纯、心怀良善,无需繁琐的证明,不用去追根究底,仅凭一份信任便能将恻隐之心化为助人义举。这种建立在人性之善基础上的三分钟募捐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也往往成为助人佳话。但令人遗憾的是,完美的三分钟募捐难以被完美复制,因为人们终究还要面对人性之恶的可能一己私欲的膨胀使得有些人或公然行骗,或策划设局,以募捐为幌子欺骗公众,利用他人的爱心赚得盆满钵盈。每一个这样的事例被揭露出来,都在消耗着公众的爱心,磨损着公益事业的公信力,让不信任的雾霾弥漫其间。退一步说,即便没有刻意欺骗,人与人在看法上也可能有分歧,从各自角度看去都有理的事情,碰撞在一起未必正正得正。上述事例中,不同人对 有房有车能不能求助就有截然相反的看法,对女童父母求助行为的质疑也就在所难免。既然人性之恶难以避免,认识的复杂也是客观存在,我们就不能单纯陶醉在素不相识弹奏的道德乐章中,而要以相对成熟的机制补上民间公益的短板。

    短板之一是相关法规缺失。国内目前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仅适用于向公益事业单位捐赠行为,对社会公益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捐赠并不适用,而现实中,由民间公益组织或自然人主导的捐赠行为数不胜数,且不规范。如这几年的网络直捐一曝就灵,其中的问题是求助的组织或个人在公共管理范畴之外,信息不透明,给辨别真伪带来了难度,而且募捐的程序、资金使用、如何监管等没有明晰界定,随意性太大,给一些怀有杂念的求助者留下了操作空间。当然,有些捐赠纯属私人事务,未必凡捐赠必得纳入公共管理,但是利用公共管理来规避借孤募捐之类的骗局则是可行之法。

    短板之二是民间公益组织 中介”“代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没有将素不相识有效转化为知己知彼。靠着个人热情三分钟募捐,募捐者往往不会追究对方的各种细节,这种募捐虽然感人,但是信息不对称。有的求助者可能为了吸引眼球,故意夸大病情、制造噱头,破坏了最基本的诚信;有的求助者缺乏善款管理能力,即使想公开使用明细也有心无力,稍有不慎便容易遭到网友质疑;也有募捐者习惯以苛刻的标准要求受助者,比如穷到什么程度才能募捐、生活必须节俭,等等。两方都率性而为,错位在所难免,这就需要一个成熟的民间公益平台来制订规则、管理资金、沟通信息。事实上,已经有很多民间公益组织发挥了中介”“代理作用,但是也存在捐款人不信任、善款安排效率差等问题,导致难以把大量分散的网络求助吸纳到正规的公益操作流程中。由此看来,在民间公益日益发展的今天,有必要将急公好义的古风与规范有序的现代公益理念结合起来,公益不仅要靠良心,更要靠可信的制度,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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