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突围须过“三道坎” |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浏览次数:806次 更新时间:2015-07-12 09:35:48 |
确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成功突围,须迈过民间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社会公益组织不够独立、诉讼成本过高执行难这三道坎。 在日前举行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的“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上,有关人士透露,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初,法学界曾期待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井喷”现象并未出现,该法实施至今,符合诉讼主体要求的700多家社会组织,仅提起7起环境公益诉讼。 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虽为民间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扫清了法律准入障碍,但在具体的落地生根过程中的尴尬现实,又折射出其举步维艰的诸多无奈和尴尬。 笔者认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难以突围,有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一者,相关民间社会组织缺乏环境方面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和专业技术,面对公益诉讼专业化程度高、调查取证难、诉讼参与度高等难题无所适从;二者,部分民间环保组织挂靠企业或政府的体制缺陷,致其在提起公益诉讼时面临多方巨大阻力,难以坚持原则,没有实现真正的独立,不可能有效发挥第三方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制衡”作用;三者,诉讼成本过高,让许多经费不足、自身难以为继的社会组织,对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望洋兴叹”。 确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成功突围,首先须迈过民间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这道坎。要大力引进精通环境与法律方面的专业性复合型人才,切实破解因专业人才匮乏而导致的信心壁垒。 确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成功突围,须迈过社会公益组织真正独立的制度之坎。目前,国务院已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的总体方案,设定了时间表,相关责任部门应以此为契机,让符合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民间社会组织彻底与政府或企业脱钩,确保其独立性,从而破解因民间社会组织因利益牵连不敢提起公益诉讼的难题。 确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成功突围,须迈过诉讼成本过高执行难之坎。应该看到,高额诉讼成本,对于规模较小、经费严重不足的部分社会组织来说,往往是制约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难以越过的门槛。这方面,可参考贵州省高级法院的探索和做法,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评估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并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以此解决因诉讼成本过高而难以启动诉讼程序的掣肘。 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确保环保法真正长出铁牙、护佑青山绿水蓝天的关键一环。面对其尚未全面开花结果的不容乐观现实,只有让其迈过“三道坎”,才有可能真正突围成功,从而让民间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中释放出更大的法治潜能。 |
【首页】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