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 六类严重失信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990次 更新时间:2018-12-19 05:39:44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日前联合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决定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备忘录明确了六类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以及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对于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备忘录提出了两类惩戒措施。 一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共5项: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取消进入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格;取消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资格;在进行专利申请时,不予享受专利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措施。 另一类由其他部门单位联合实施,包括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设立金融机构、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加强对严重失信主体进出口货物监管、限制申报科技项目、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等33项。 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定期向签署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部门、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有效增强惩戒的有效性、联动性、系统性,有力震慑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知识产权局子平台。并推动将商标、地理标志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信用监管覆盖面,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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