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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生态巡回法庭审理首起公益诉讼
作者:高淑萍 刘荫花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828次 更新时间:2015-07-20 09:29:25

    20日,福建漳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巡回法庭公开审理许泽福污染环境一案。据悉,该起民事案件是全国首个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起生态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被告许泽福在负责经营管理龙海市龙南皮革有限公司期间,将厂区雨水沟内的污水未经过净化或过滤处理便直接排入场外的小溪。

  2014年3月27日,该厂被福建省环保厅查获,环保厅分别在该公司铬鞣车间旁雨水沟、染色车间旁雨水沟等处采集水样。经检测,其中染色车间旁雨水沟内的污水总铬含量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对小溪水质安全及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经法院支持调解,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对厂外的小溪及周边环境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生态环境恢复费为15万元(人民币),该调解协议将进行30天的公示。

  当天,云霄县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正式揭牌成立,进一步完善生态资源审判机构。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福告诉记者,漳州不断创新生态审判机制,并形成特色的公益诉讼模式,为更好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漳州法院在创新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尝试,在生态执法、生态修复新模式等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

  2010年5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福建省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实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五年来,漳州法院共审结涉生态资源各类案件1533件,诉前化解生态资源纠纷2136起。

  2014年12月12日,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在福建省率先成立运行,专款用于生态修复与保护。

  2015年6月5日,漳州法院在福建省最重要的湿地生态保护区云霄,率先成立全国首个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巡回法庭,集中管辖公益环境诉讼案件,这是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和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创建跨区域生态环境审判机构的有益尝试。

  陈志福表示,今年重中之重便是抓好生态污染,下一步还将和环保局、公检法等部门就加强对证据采集、认定移送等方面进行联合培训,更好进行司法衔接,努力做到发现案件,及时通报、及时移送、及时采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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