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3日正式受理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据悉,此案为北京地区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原告诉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都市芳园小区,有一个总面积约200亩的湖泊湿地。自2014年10月起,两被告在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和建筑开槽土等倾倒入湖,填埋湖泊区域,严重破坏了植被、湿地等生态系统。经小区业主多次向政府反映、举报,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进行了调查认定,10月25日,城管执法人员向被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原告对两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立即停止在北京市昌平区都市芳园小区湖泊区域的施工作业,不得继续倾倒渣土等固体废物,不得继续破坏原有生态;判令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和监测、监管等费用,共950万元,用于原地恢复当地植被以及修复生态服务功能等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期间损失,即赔偿涉案湖泊区域植物群落、湿地生态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于北京市昌平区湿地保护等公益事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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