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深圳市体育彩票销量逐年增加,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也随年增加, 并且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发展体育事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深圳市一直以来尚未出台适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为加强深圳市体育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委会同市文体旅游局根据中央、广东省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 定了《深圳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已于今年6月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明确了深圳市体彩公益金市、区两级直接分成比例由原60%、40%调整为52%、48%,加大了区级体彩公益金分配比例,支持区级体育事业发展;同时明确了体彩公益金使用范围由原60%用于“全民健身”项目、40%用于“奥运争光”项目,调整为用于群众 体育(含青少年体育)的比例不低于70%,用于竞技体育的比例不高于30%,以加大对群众体育的支持。《办法》还明确了深圳市体彩公益金管理机构(部门) 及使用单位的职责要求、资金申报分配与审批程序(包括编报资金预分配方案、项目预算申报、评审、审批程序等),强调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本级上一年度体彩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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