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将融入城市景观 |
作者: 来源:太原晚报 浏览次数:837次 更新时间:2015-08-03 09:28:33 |
公益广告是一座城市的名片,可以提升“精气神”。现在,一线大城市越来越重视公益广告,以此来提升城市品位、市民素质。 昨日,《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社会公益宣传专项规划》开始公示。对于市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的方式、地段、时间等都有了明确要求。 结合本地特色 规划显示,今后我市要在不同的区域定位不同的公益广告,打造“城市名片”,激发“城市活力”,演绎“城市特色”。 设置中,要学习当前国内外公益广告的新技术,引进新形式、新媒介,展现“城市魅力”。当然,还要结合太原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形成具有太原独特地域文化特色、布局合理、疏密有致、富于节奏韵律感,具有艺术氛围和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城市户外公益广告。 融入城市景观 今后,公益广告设置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市区中心,并根据城市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格局,将城市景观轴带作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主骨架”。 其中,城市快速路与城市主干路是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核心区域。同时,在商业较为繁华的商业区,也要设置不同形式的公益广告。这样,既有利于城市景观,又有利于传递城市精神,并使户外公益广告和谐地融入到城市景观中。 分类规范设置 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将分为集中展示区、一般设置区、禁止设置区。 其中,集中展示区指:商贸中心区、商业步行街、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等,还包括中心广场、公园、绿地、快速路、主干路、重要交通节点等。这些地段商业气氛浓厚,人流量较大,是城市的窗口,具备了较高的公益广告宣传价值。 一般设置区指:工业区、居住区、文教、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小街道以及国家及各省、市、地区驻太原办公机关。这些区域要考虑到居住区、教育、医疗等公共区域内的群众,不能受声、光的干扰,公益广告要控制一定的数量和规模。 禁止设置区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宗教用地、军事基地及相关控制区域等,禁止在其内部或周边一定区域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公益广告。 规定播放时间 今后,公益广告设置要优先采用具有高科技含量、高信息量的新媒体广告形式,如数控霓虹灯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形式。 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材料,鼓励使用具有独特设计的户外公益广告,禁止使用低工艺、粗制作的户外广告形式。 在不同的区域或是时间内,户外公益广告的播放量也各有不同。 如果使用全彩电子显示屏、窗口服务单位的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公益广告,播放时间可以集中在上午8时至晚上8时。 平时,在一定的区域内,户外公益广告投放量可以达到广告总量的20%。如果是在两会期间、大型赛事、节日庆典等城市大型活动期间,户外公益广告投放量可以达到总量的50%。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征用商业广告位,作为公益广告宣传。 此外,允许在国家法定和太原市政府规定的节日、庆典等活动期间,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短期设置漂浮类公益广告、软体公益广告等,营造节日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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