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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格里沙漠污染”首遭公益诉讼 8家企业被起诉
作者: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881次 更新时间:2015-08-17 09:56:27

  2014年8月29日,内蒙古腾格里沙漠腹地,一根排污管通到建在沙漠腹地的排污池,把从3.2公里外引出的工业污水直接排放到沙漠里,污染沙漠并威胁从附近流经的黄河。新京报首席记者 陈杰 摄

  新京报去年9月6日刊发的腾格里沙漠污染版面。

  新京报讯 (记者金煜)记者昨日获悉,8月13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在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8家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污染腾格里沙漠”,要求企业恢复生态环境、消除危险等。这是去年新京报曝光且持续跟踪报道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后,肇事企业所遭到的首起公益诉讼。

  “被告还需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去年,新京报曝光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后,该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并引发高层重视。此后,地方政府开始整改,部分企业主被追究刑事责任,部分官员遭行政处罚。

  绿发会方面昨日表示,上周四,其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材料被接收,整个过程较为顺利。目前列了8个被告,均为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肇事企业。

  之所以在这个时候再对此事提起公益诉讼,绿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起案件得到了中办、国办、习总书记的批示,的确很受关注。但被告并非遭到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追究就够了,还需要承担很大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因此,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性,可以作为公益诉讼来推进,对未来其他的违法企业给予警示。

  有企业觊觎政府公共资金来修复污染场地

  绿发会提出了8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法院判定被告消除环境污染危险,恢复生态环境或成立沙漠环境修复专项基金并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环保专家、人大代表等进行验收,赔偿环境修复前生态功能损失,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

  此外,绿发会方面表示,从目前的现场调查看,污染地点的修复有的进展缓慢、有的则整改停滞。目前有企业觊觎政府公共资金,也就是纳税人的钱,来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这违背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因此希望通过司法途径促成涉事企业来承担修复责任。

  因为有8个被告,所以绿发会方面在诉状中详细列出了每个被告的具体环境污染侵权事实。但其在诉状中称,本案应合并审理,因为8个被告的污染行为都是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组成部分,如果进行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可以大大提升诉讼效率,对修复被污染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极大好处。

  绿发会是中国科协主管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此前曾作为原告启动了甘肃水源污染案、海南红树林案、康菲溢油案三个公益诉讼案件。按规定,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也就是本周内,给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 解读

  专家:可借司法强制力迫使企业修复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马勇表示,有一些违法企业可能认为,违法排污最严重的后果顶多就是受到行政处罚,被要求整改,如果这种观念现在仍不改变,从根本上就依然不能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所以要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威慑作用,“启动这样的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用司法的强制力迫使企业彻底把污染造成的影响修复,这无形中会加大这类企业的违法成本,有很强的示范效益。”

  “腾格里沙漠污染案件影响很大,该案对唤起民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能起到积极作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学专家竺效说。但是,他表示,原告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修复赔偿金,所提的修复性诉讼请求相对较为抽象。目前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更需要的是通过对法律的具体实施,对公益诉讼制度加以具体化,探索损害评估、修复方案研究和第三方代履行及监测等配套措施的建立,也包括基金的设立、运行和监督等相关制度。这就要看这个案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马勇则认为,原告可以提请法院来组织、由第三方鉴定中心进行损失评估,而该案诉讼请求中的包括专家在内的独立验收群体,也可以对修复的效果进行很好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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