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北京市博士爱心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基金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财务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基金会由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做账。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七条 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本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每年接受财务审计。
第九条 设立财务部门,实现财务统一管理、分类核算。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一)会计人员:正确设置账簿,使用科目,及时记账、做账,做到内容真实、凭证齐全、手续完备,妥善保管各类会计凭证。
(二)出纳人员:做到日清月结,按期对账,加强现金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本基金会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各部门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要调整预算时,部门应列明调整原因、项目、数额及有关说明,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秘书长审批后执行,并留存项目预算档案。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会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的捐赠、政府补助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应及时入账,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和核算,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十六条 各部门必须按照理事会或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按要求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项支出报销应有合法发票等原始凭证,并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若确实无合法发票,则需填写:报销说明、注明报销人、报销时间、报销金额及原因,保证该项支出的可验证性。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的费用支出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项目(计划)在年度预算计划内的费用支出,壹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壹万元(含壹万元)以上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在年度预算计划外的费用支出,壹拾万元(含)以下的单笔支出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壹拾万元以上的单笔支出应由理事长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二)基金会伍仟元以下管理费用支出,由秘书长审批;伍仟元以上管理费用支出,由理事长审批;领取现金填写现金申请表(见附件)。
(三)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凭证并填写费用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将票据递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核对票据、费用支出是否合规、超标等情况核准确认后再移交给报销人,报销人按照支出金额请相关审批人签字后将票据交至出纳人员办理报销。
报销人为秘书长时,秘书长整理报销凭证并填写费用报销单,请副秘书长审核后将票据递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核对票据、费用支出是否合规、超标等情况核准确认后再移交给秘书长,秘书长按照支出金额请理事长签字后将票据交至出纳人员办理报销。
报销人为理事长时,理事长整理报销凭证并填写费用报销单,请秘书长审核后将票据递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核对票据、费用支出是否合规、超标等情况核准确认后,出纳人员办理报销。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出纳负责保管《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支票等各类票据,并做好辅助记录。票据存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本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八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基金会财务人员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提交给秘书处,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财务人员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秘书长、理事长报告。
第九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六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基金会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长批准。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人和理事会等基金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基金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基金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基金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定期在基金会网站及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基金会经纪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电子账务、税务申报资料、审计报告、发票存根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保管,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销毁、散失和泄密。会计档案有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批准后,可提供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 发生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应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接清册上签名。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于2018年12月15日经北京市博士爱心基金会第二届第1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实施。
北京市博士爱心基金会
2018年12月15日
附件:
北京市博士爱心基金会现金使用申请表
****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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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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