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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士爱心基金会会议制度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2344次 更新时间:2018-12-15 03:02:08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本基金会议事规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会实行理事会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碰头会,碰头会为非正式会议。
一、 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研究和部署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决定本会的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主要内容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
3.研究、决定本会有关的重大事项;
4.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5.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6.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会议参会人员为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或推迟召开,由理事长决定。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会议可采用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长办公会议
  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理事会会议精神,决定全会性政务、事务以及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是:
1.研究落实理事会会议各项决议;
2.决定报理事会会议审定的事项;
3.决定报理事会会议审定召开理事会会议的内容;
4.审议本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审议基金保值、增值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6.审定本会年度预算、审计和年检工作;
7.批准本会重大公益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重要工作制度;
8.决定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9.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长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列席人员,会议的表决形式为无反对意见表决。
  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理事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三、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涉及面较大的某个重要问题。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本会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协调处理专项工作的重要事务。
  专题会议由副理事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相关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主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会议纪要有分管副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10年。

                                    

                                    北京市博士爱心基金会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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