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关于北京市博士爱心基金会设立的许可决定
京民基许准成字〔2013〕171 号
发起人易昌良、林华俊、何利华、陈军:
你(单位)2013年9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设立北京市博士爱心基金会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准予北京市博士爱心基金会设立。
日期:2013年9月10日